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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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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的潼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高速路上违规拦车罚款问题,陕西省工商局拿出了初步处理意见:责成渭南市工商局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作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认真汲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5月24日《华商报》)

“个别”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单个,或极少数。而潼关县工商局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队伍能算极少数吗?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亲自坐镇指挥,经检大队队长率队冲锋一线,经检大队几乎全员参与,在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处强行拦截入境货车长达一年之久,使千古雄关潼关变成了货车司机眼里的乱罚款“鬼门关”。整整一个工商局经检大队涉“乱”,成为一种普遍化的执法乱象,还说属“个别现象”,让人万分不解。

仔细推敲,这“个别”乃大有玄机。“个别说”划清了大队人马与游兵散勇的界限,更巧妙地卸掉了上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否则,潼关工商乱罚款持续一年弄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省市工商机关怎能说自己不知情呢,若是“个别人”所为,就好解释了——谁能保证庞大的工商执法队伍不出一个变质分子呢?

文过饰非的“个别说”,捂不住渭南工商系统内部管理混乱之弊,盖不住某些官员渎职塞责之病。对于如此天大丑闻,我们不希望陕西省工商机关再以“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向公众搪塞,捂住某些地方触目惊心相当普遍的“非个别”问题,更不能拿几个替罪羊遮掩过去,漏掉更多“三乱”主谋及腐败渎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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