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人都能迈进维权之门
法制网-法制日报
梅林先生,瑞典议会首席监察官。资深法官,曾担任瑞典司法部法律顾问、斯德哥尔摩上诉法院庭长、瑞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自2004年起出任瑞典议会首席监察官。
5月22日,在一个洒满了阳光的清晨,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正在北京访问的瑞典议会首席监察官梅林先生。就像他从事的这份监督瑞典所有的公权力在行使职权时都必须遵法守宪的“阳光”职业,年过5旬的梅林先生,却让人感觉清新、活力、阳光。
“即使是一个囚犯,在狱中服刑,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有关公职人员的不当侵害,他也可以直接写信或发电子邮件给我,我同样会去调查他的案件,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坐在晨曦中的首席监察官,平静而坦陈地介绍着自己的工作,“当然,我不是去调查或干涉案件审理或执行中实体部分的内容,我只是关注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否枉法行为。”
瑞典议会的监察官制度,是瑞典非常独特的一个对政府和公共行政机构进行审查和监控的专门制度。监察官制度在瑞典已有两百年的历史,其制度本身也被写进了瑞典国家的基本法之中,该制度在瑞典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也由此可见一斑。但是令记者没有想到的是,通过这项制度,每一个个体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公权力不法侵害的“门槛”,却是如此之低。
梅林先生介绍说,任何人不论你是否瑞典公民,哪怕你是个外国人,哪怕你身在瑞典境外,只要你认为自己受到了瑞典公职部门在行使职权时的不当对待,都可以向监察官投诉。比如说,如果一个外国公民认为瑞典使馆在行使公务时失当,他也可以写信向瑞典监察官投诉。另外,方式也很简单,写信、传真、发电子邮件都可以,所有投诉在几周内都会得到是否受理的答复。为了准备采访,记者曾登录瑞典检察官网站,发现还设有投诉的标准表格,鼠标一点,即可完成投诉。此外,任何人不一定是要为了自己的权益受损才可投诉,任何人为了他人或是公众利益都可以向监察官投诉。
记者于是假设道:“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北京的‘宜家’(著名的瑞典企业,假设其是‘国有企业’)受到了歧视对待,本记者是不是可以代表他向您投诉?”梅林先生大笑着回答说:“一点没错,当然可以。不过,有两点我要提醒你,第一,‘宜家’是个私营企业,瑞典监察官制度监控的只是公职部门;第二,如果是‘国有企业’,监察官是有监控权的,但只及于其行使公职职能的部分,而不及于商业行为。”
这便是瑞典监察官制度的核心职能,即接受处理个人对中央及地方政府、法院及其他司法机构等职权部门的违规行为、不当决定的申诉,以确保这些职权部门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合法并且恰当地行使自己的职权。目前,瑞典共有4名监察官,梅林先生是首席监察官,他们均由议会选举产生,但却是一个独立于议会也独立于政府的独立调查和监控机构。独立监察官一般由资深法官担任,梅林先生说,能够担任监察官是每一个瑞典法律界人士职业生涯的荣耀。因为,监察官的调查报告广受瑞典社会的尊崇,监察官的年度报告会递交国会,形成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收到监察报告批评的职权部门,通常都会认真整改,监察官不会干涉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措施,但可以建议对失职人员警告甚至减薪。在极端的情况下,监察官可以作为特别检察官(国家公诉人)对有关人士提起诉讼。
此次是梅林先生的首次访华,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将会同中国的司法界、监察界同行进行广泛交流。谈及作为一个资深监察官的从业心得,梅林先生诚恳地说道,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健全和有效的监察体系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要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投诉有门,要让“阳光”能照耀到每一项权力延伸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