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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1家药店曾售"齐二"药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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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齐齐哈尔市看守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齐齐哈尔制药二厂涉案人员在此处羁押。

该工作人员称,羁押人员包括齐二药厂采购员纽忠仁、检验科科长陈桂芬等五人,目前尚不允许家属与之会面,相关衣物只能代为转交。

此外,昨日下午,该市公安局铁锋区分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称,目前广东省公安厅已有工作人员前来齐市,洽谈相关涉案人员移交事宜。

黑龙江紧急查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所有药品。

卫生部:遇严重不良反应可越级上报

据《新京报》,卫生部昨天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封杀“齐二药”事件元凶———江苏泰兴化工总厂产丙二醇,并要求各地涉药医疗、卫生机构暂控此厂产丙二醇参与配制、生产的所有药品。

同时,卫生部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对本院内曾经使用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其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事件,除全力救治外,须立即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遇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针对本次“齐二药”事件的严重致命后果,卫生部要求,全国所有医院必须立即清点检查库存和使用的药品,停止购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包括“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内的所有药品;各医院制剂室要暂停使用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丙二醇,控制并检验库存的所有丙二醇;对已使用标示为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所生产、配制的药品就地封存、暂控。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每个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药品的控制和追查工作。

中山三院:院方不可能负责药检

亮菌甲素假药夺去第五条人命

截至昨天17时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逐个单位的调查,对上海地区销售、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药用辅料丙二醇的情况有了初步的掌握:有1家医药公司和2家经济大药房购入和售出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宁针”(复方甘草酸铵注射液),有9家药店销售过哈高科白天鹅药业有限公司委托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该局已对尚未售出的上述药品进行封存和抽样送检,对已售出的药品正进行追踪调查。

“强力宁针”已售出283盒

据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本市138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45家医疗机构制剂室、70家有“化学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和30家经济大药房,逐个进行调查,全面查控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药用辅料丙二醇。

该局调查发现,上海有1家医药公司今年先后3次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宁针”共计6300盒,并分别批发给本市的杨浦开心人大药房304盒和闸北别样红大药房30盒,2家大药房共已售出283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述2家大药房立即通知购药者停止使用所购买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宁针”。

所查丙二醇非泰兴化工产

该局在对上海经济大药房的调查中还发现,有9家药店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上标示系哈高科白天鹅药业有限公司委托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所生产。该局已要求其暂停销售,封存待检,听候处理。调查中,该局还了解到,上海有23家药品生产企业、19家医疗机构制剂室使用丙二醇作为药用辅料,但均不是江苏泰兴化工总厂的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药用辅料丙二醇的查控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之中。该局提醒广大市民如购买有该厂生产的药品,立即停止使用。

昨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声称:他们的进药程序与渠道完全符合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用的药有问题他们开始也不知道,医院本身也是受害者。

陈规划院长称,医院当时购进3600支亮菌甲素,现在都不能用了,这些损失医院认了,他们现在考虑最多的不是医院蒙受了多少损失,而是患者的生命。他们正在不惜一切挽救患者的生命,希望剩下五例重患病人能够康复出院。同时,对4月19日后使用过此药的患者进行免费的复查,排查所有的用药者。

“医院买药没有选择余地”

“医院不负责药品的检测,只是按规定购进药品,新药有问题我们用的时候也不知道。不少家属找我们讨说法,其实我们也是假药的受害者。”陈规划院长表示。

中山三医用了几年亮菌甲素,以前的品牌是云南大理生产的。今年4月1号在省卫生厅的药品招标会上,云南大理产的亮菌甲素落标,而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药中标。医院购药只能买中标的药品,而中标的生产该药厂家只有后者一家。也就是说,中山三院要买这种药只能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在亮菌甲素的购买上,中山三院是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

“医院不可能负责药检”

清华大学某教授就此事发表言论时说:医院应该对购买的药品进行检查,以保证药品服用的安全性。

而中山医学院院长兼附属一院直肠肛门外科教授汪建平坚决地讲:“这是不可能的。”他指出,医院的职责在于救助病人,没有义务进行药品检测。再说了,医院要检测几千种药品也不大切合实际,即使检测出来也没有多大的权威性。而且主管部门也没有要求医院检测药品,国际上也无这样的先例。

医院只是按照规定对持有三证的药品进行购买。当一种药同时被几家厂家生产时,医院还有选择的可能性,可是这次的肇事者亮菌甲素注射液只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份省卫生厅招标时中标,而中山三医院以前购药的云南大理某厂商落选,“如果此时还是按照老路子选择云南大理厂商生产的亮菌甲素就是违法的”,陈规划慎重申明,“我们的进药程序与渠道完全符合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

目前,记者从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了解到,部分家属已经开始准备向医院以及有关单位提出索赔。但是,具体的责任认定,却成了最大的难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则认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事件责任主要在药有限公司。“原料没有检验出来,产品也没有检验出来,是制药厂的检验出了问题。”

据新华社广州5月16日电新华社记者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获悉,受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影响,16日上午又有一名患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假药致死人数上升至5人。

4月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多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引起医院高度重视,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并立即于5月1日全部停止使用该药,情况上报广东省和国家有关部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负责人介绍说,医院对受假药事件影响的病人及时救治,但病情最严重的吴某在16日上午病情危重,医务人员采取了心肺复苏等一系列紧急抢救措施,仍医治无效死亡。此前已有4人因假药致死。目前,仍有5位病人正在救治之中,其中2人需要用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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