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直诉”“检调对接”成了新名词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节约司法资源,化解不稳定因素,福建石狮,江苏南通崇川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特殊处理机制———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吴美满 林春凯) 轻刑案件不经审查逮捕环节,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施行的这一办案机制,给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带来不小的收获:去年,该院受理直诉案件103人,占审查逮捕总数的11%;今年前四个月,侦查监督科减少了近8%的工作量。
据介绍,该院把不捕直诉对象限定为以本地人犯罪、过失犯罪、女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为主,且一般具有偶犯、初犯、从犯、被教唆的情节,并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实行不捕直诉办案机制一年多来,尚未发生嫌疑人或被告人潜逃不接受审判的事件。
该院副检察长甘泽阳分析说,不捕直诉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主观恶性较轻,如果被羁押反而容易让其精神、人格受到创伤,特别是一些意志薄弱者,可能会自暴自弃。如果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关押期间更有可能受到“交叉感染”,不捕直诉可以使他们继续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有利于教育改造。此外,不捕直诉体现了惩罚与宽大、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不捕直诉实际上是对嫌疑人有无“没有逮捕必要”和“社会危害性”的把握上作出的一种判断,对不捕的后果判断难免会有把握不准的情况发生,但不能因此“因噎废食”。
本报讯(特约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崇剑) 2005年4月,本报曾以“轻微刑案民事赔偿先行调处”为题,报道了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开展检察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相对接的做法。据介绍,该院2005年以来进入检调对接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已达19件,分别涉及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环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今年以来,该院又着力在“检调对接”的规范化上下功夫。近日,在该院的积极建议下,该区政法委召开了公安、检察、法院以及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席会议,就完善轻微刑案民事赔偿与司法办案对接机制、建立整体联动大调解格局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确保纳入大调解机制的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例如,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虽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但公安机关坚持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他们规定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讨论,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他们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产生争议的,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的,相关机关将依法行使复议、复核和抗诉的权力。
张仁平 吴美满 林春凯 徐德高 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