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贴告知单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交通协管员是否有权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其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为了澄清这些问题,曾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汽车驾驶员》杂志社副主编钟先生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了法庭。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
原告钟先生曾因违章停车被处以200元的罚款,罚款依据就是一名交通协管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钟先生认为,交通协管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处罚权的组织,其身份就是自然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行为是不能作为直接的处罚依据的。“市民拍摄到的违法行车的照片只能作为行为人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此,被告方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的代理人解释,交通协管员队伍由区政府组建,交通队聘请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其主要负责静态交通的处理。而交通协管员贴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并不像钟先生认为的那样具有强制力。协管员拍回的照片,还要由交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查,确认确实存在违法事实才会予以认定。该代理人明确表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协管员“贴单”,因此协管员的行为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