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一盗团伙12人获刑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两抢一盗”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沈彬等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团伙成员沈闪闪、付目力还被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36万元。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全部为浏阳市龙伏镇人,年龄在18至28岁。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该团伙成员采用几人一组的方式,分别在星沙开发区、芙蓉区马王堆汽配城、东岸乡浏阳河大堤等地,采取持电棒电击、掐脖子、持凶器砍手脚等方式抢劫4次,抢得摩托车4台及少量现金;采取飞车抢夺的方式作案5次,抢夺手提包5个、手机3台、现金和银行卡若干;并盗得一邮政书社现金、移动入网卡、缴费卡、电信IC卡、香烟、打火机、存折等,折合人民币1580元。其中,沈闪闪、付目力、沈启后(另案处理)在2004年12月17日晚实施抢劫时,造成被害人王某七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这12名团伙成员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