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进展(背景新闻)
江南时报
“命案必破”有力打击犯罪
2004年,全国共发生八类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近2.5万起。2005年,共发生8类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5.61)、加拿大(4.00)、法国(3.64)、德国(3.08)等国家的发案水平。由于命案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都把侦破命案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全力开展破案工作。及时侦破命案、更多地侦破命案,一直是公安机关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大家知道,刑事案件很难做到百分百破获。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呢?“命案必破”是基层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实践中首创的。我们说,“命案必破”,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对公安机关是责任,对公安民警是决心,对犯罪分子是震慑,对人民群众是鼓舞。2005年全国共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也就是百分之百地侦破命案,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
两年来,在“命案必破”的引领下,全国公安机关顽强拼搏,奋力攻坚,侦破命案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大幅度提高。2005年,占命案总数近七成的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87.2%,比开展“命案必破”之前2003年的杀人案破案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全部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其中江苏、河南、湖北、山东、吉林等14个省份命案破案率超过90%。我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各地公安机关在侦破命案工作中还攻克了一大批多年未破的命案积案。2004年共破历年命案积案5910起,比2003年多破3734起,上升1.72倍;2005年共破历年命案积案2384起,比2003年上升9.6个百分点。很多地方破获了陈年积案。2005年,全国共立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5.4万起,同比下降2.16%,而且还有力地配合和策应了公安机关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
多方监督侦破命案办案
可能有人会问,强调“命案必破”,会不会导致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件,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强调“命案必破”,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包括讯问工作进行监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还要专门问清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有无刑讯逼供,是否自愿供述等进行监督。
其次,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机制,从侦查员到刑警中队长、刑警大队长、法制部门、公安局长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办理命案,我们要求实行“一长双责制”,即“公安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此外,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对命案嫌疑人的审讯实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第三,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程序方面越来越公开透明,律师、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因此,“命案必破”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过去,我们的确曾经办错过一些案件,有的案件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尸源都认定错了。尽管这些错案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而且是极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些错案的产生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有直接关系,也与当时的科技水平特别是检验鉴定技术水平不高有关系。随着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包括检验鉴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类似的错案是能够避免的。
还有人可能要问,公安部要求“命案必破”,会不会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命案破不了,就弄虚作假呢?我们对命案破案战果的统计,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杀人案件信息系统,各地发生每一起命案都要上网,这个系统是2002年建的。公安部每年在《人民公安报》上公布命案全破和没发生命案的县市区公安局的名单,让人民群众监督。一旦发现个别弄虚作假的,全国公安机关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河南“命案必破”的工作搞得不错,前不久开了一个会,他们在2004年开展命案专项行动中,有四个公安局领导,因为弄虚作假被撤职。因此,我们说,“命案必破”的办案质量是完全有保障的。
警方采取措施推动侦破工作
近年来,为了提高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先后建立了“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全国DNA信息系统”,制定了“侦破杀人案件工作机制”、“查找无名尸体和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制度”、“DNA查询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大家知道,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未知名的尸体,可能是自然死亡,也可能是被侵害致死。如果尸体没有可供识别的特征、证件等,查找这些尸体的身源将是非常困难的,2005年,我们建成了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发现的未知名尸体的基本特征、特殊特征及DNA信息等录入系统,向全国公安机关开放,提供查询比对。同时我们还建成了全国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口信息系统。我们要求各地将有可能被害的失踪人员的信息录入这个系统,并采集失踪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DNA信息录入这个系统。这个系统和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及DNA信息系统结合查询比对,提高了查找未知名尸体身源和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口下落的工作效率。目前,这些系统和机制在侦破命案和打击犯罪工作中正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