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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减肥胶囊用同一文号新闻续 工商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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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昨天,本报7版以《两种减肥胶囊竟用同一文号》为题,报道了“阳光丽人海洋生物减肥胶囊”和“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以下称“美宝莲蜂姿”)两种不同的减肥食品却有同一个批准文号的“怪事”后,市北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执法人员立即与本报取得联系,“据我们初步调查,‘美宝莲蜂姿’涉嫌刊登违法广告,且广告中多有不实内容,我们已立案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广告违法工商早已关注

早在十余天前,工商执法人员就接到了一些消费者的举报,称“美宝莲蜂姿”在宣传中存在违法的情况,并引起执法人员的关注。“‘美宝莲蜂姿’宣传存在违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昨天,执法人员找出一份“美宝莲蜂姿”的宣传材料向记者详细介绍说,宣传材料中有部分内容专门介绍肥胖导致的严重后果,“长期肥胖导致的疾病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脂、糖尿病、脂肪肝等症。临床试验表明,‘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的减肥效果可以长久维持,服用一个周期后,可大大减轻与肥胖相关的以上几种疾病的发病率。长期服用‘美宝莲蜂姿’可降血脂、降血压、降低胆固醇,有效控制以上疾病的发生……”

立案调查“美宝莲蜂姿”

“据我们调查了解,‘美宝莲蜂姿’只不过是一种食品,经销者在宣传中夸大了‘美宝莲蜂姿’的‘药用’价值,这种做法不仅明显地违反了广告法规,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误导。”执法人员气愤地说。

“另外,‘美宝莲蜂姿’在宣传中,还列举了许多国外影星的言语,这些言辞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带有明显的欺诈性。”执法人员对记者说,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绝不允许任何食品的广告内容中涉及到治疗效果的宣传,也绝不允许食品广告借助“名人效应”夸大宣传,鉴于“美宝莲蜂姿”的宣传内容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已经立案展开调查。

(记者 徐勇 实习生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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