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隐瞒真相 找回失车他却乐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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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朋友把他从汽车租赁公司借来的新车给弄丢了,他被判赔16万元。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该车已被汽车租赁公司找回,而自己仍然被蒙在鼓里……
2004年9月,黄某受朋友刘某之托,以自己的名义从市内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崭新的中华轿车,双方约定24小时归还车辆。
不久,车被刘某抵债给他人,刘某也因事入狱服刑。几个月后,黄某才被人告知车辆已经被盗。此时,租赁公司一再催讨车辆,黄某见事情无法隐瞒下去,只得告知车辆已被盗的事实。
去年10月,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建邺法院的被告席,要求其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失16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与该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后又将车擅自转交给他人使用,理应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据此判由黄某赔偿16万元。
判决生效后,虽然租赁公司没有一再追讨这16万元,但是从未欠过人钱的黄某面对这如同天文数字一样的债,如坐针毡。万般无奈之下,黄某只得像大海捞针般到处寻找被盗车,但每次都是无果而终。
这样过了2个多月,找车已经找得心灰意冷的黄某像往常一样开出租车在路上载客时,突然他的眼睛一亮:“巷子里头停着的不是自己要找的车么?”于是,他又惊又喜地打电话报了警。
听说有人报警称车辆是被盗车辆,早在1月4日就从某派出所领回了车的租赁公司派人立马赶到现场。这一露面不打紧,着实让黄某憋气:“车早已就找回了,我还被蒙在鼓里,这太让人气愤了。”
近日,黄某以丢失车辆失而复得为由,向建邺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黄某赔偿该汽车租赁公司3万元租赁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双方平摊。法院同时撤销了一审判决。
担任黄某代理律师的金长城律师事务所戴运龙律师透露,目前,他们正积极准备向该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刘某追讨3万元损失。而对租赁公司隐瞒真相的行为,他认为目前尚不能将其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