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法官“口出狂言”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讯朱耀峰 “你这个案件肯定要输(赢)的。”“你这个人再这样乱告,我就叫你难看。看你本事大还是我本事大。”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规范司法礼仪若干规定》,罗列了带有普遍性的12句司法工作禁忌用语,坚决杜绝法官及本院工作人员使用以上这类语言。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该院将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司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惩戒。
近年来,该院发现在队伍中存在言谈举止不尽规范的问题,问题虽小,但已影响到了法院及法官公信力的确立。该院结合实际出台了《规范司法礼仪若干规定》。对着装礼仪、庭审礼仪、接待礼仪三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指出了具体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当避免情形”。
该院还由政工监察部门对司法礼仪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进行惩戒,真正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