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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物价局指出:收燃气初装费构成价格违法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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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东首次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明确该项收费为非法收费

本报讯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该不该收?近日,肇庆市物价局首次作出正面回应:燃气初装费属非法收费,应立即停止!这是全省首次以政府价格部门名义,对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燃气建设初装费进行明确定性,并予以禁止该项收费的文件。

物价局要求停止收费

“五一”黄金周一过,广东省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收到一份来自该市物价局的“喜讯”———由物价局下发的肇价函[2006]52号文件《关于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通知》。该通知内容是:“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我局《关于星汇公司申请嘉湖新都市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批复》(肇价[2006]45号)已明确规定,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经查,你公司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文件下发日期是2006年4月26日。

今年4月上旬,包括本报在内的广东省各大媒体及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纷纷报道了肇庆市业主质疑燃气建设初装费,状告该市物价局一事。肇庆市物价局两个月内先后批出1000元和3000元两个不同的标准,后又承认行政有过错撤销批复(详见4月10日关注版《批复燃气初装费一波三折,楼盘业主状告肇庆物价局》)。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也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准过以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为名的收费项目。

业主转而起诉开发商

事件披露后,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认真进行调研、整改。但事后仍接收到消费者对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在售房过程中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投诉,星汇实业有限公司还在小区张贴《关于嘉湖新都市小区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的公告》,对肇价[2006]45号文件进行公开挑衅。为此,肇庆市物价局下发肇价函[2006]52号文件。

据悉,这是肇庆市物价局对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首次正面回应。

对此,原来状告肇庆市物价局的业主陈氏夫妇认为肇庆市物价局的“反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也认为自己在依法追讨3000元燃气初装费的维权路上已搬走了一块巨大的“绊脚石”,并将“矛头”转向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该小区部分业主代表也将状告星汇公司,依法追回3000元燃气初装费。(城步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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