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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最低工资低于国家标准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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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不光是低的问题,而且区域差距较大,有的地方多年没有调整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4月2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人力资本研究室主任都阳认为,“最低工资不光是低的问题,而且区域差距比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没有调整过。”

最低有多低?

北京仅达到了一半

4月26日中午,在北京呼家楼某小区,记者见到了来自安徽省的农民工张龙。张龙每天负责两栋9层楼的保洁工作,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没有休息日。“我们的工资最低的时候拿过500元。”当记者告诉张龙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时,张龙一脸诧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向张龙这样的低收入从业者90%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据北京统计局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按照40%-60%的要求,仅达到了一半左右。

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上海)、最低的标准为340元/月(甘肃)。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盖小兵处长介绍说,黑龙江已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了7个档次,其中最高档为620元/月,最低档为380元/月。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而据黑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黑龙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近1205元。如果按照40%—60%来算的话,黑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为482元—723元/月。

权威说法40%-60%不是硬性指标

盖小兵介绍说,“测算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最低生活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并综合衡量各地实际情况。”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张国玖副处长介绍说,4月17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开全国先例,召开了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多数代表认为,2006年深圳最低工资应为特区内800元/月,特区外700元/月。此时,深圳市的年平均工资为32476元。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这只是一个经验指标,是当作一种结果来比较的,并未要求必须达到40%—60%。

“平均工资法”为何执行不下去?

既然是国际通用方法,况且又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过通知可以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为何执行不下去?刘开明说,2004年,深圳最低工资只有平均工资的18%,而深圳一直以来就是一

个以外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以中低收入为主。

张国玖认为,“假如要单纯从平均工资去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符合目前现实的。”

深圳市参加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的一位企业代表认为,“最低工资调整还是要适当,涨幅太大企业受不了。”但与此相反,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一位负责人说,“应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缩小结构性的收入差距。”事实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央已经在行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将着力改变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最低工资水平过低、几年不提高等情况都要逐步改变。”(据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