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主案武汉宣判
海峡都市报
N楚天 新浪
本报讯 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本报曾报道)29日下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对其个人罚款40万元。德隆系核心企业新疆德隆与德隆国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罚款50亿,上海友联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
非法吸储操纵股价
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6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
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决策下,集中资金、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长期连续买卖、自买自卖,造成三只股票价格波动异常,待股价上涨十几倍后抛售,累计直接账面盈利98.61亿元,累计获利市值48.99亿元的股票。
六干将同获判刑
与唐一起列名被告的其余6名自然人昨被判决如下:
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强: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统管德隆金融体系的战略、客户、产品和人力资源等四大部门,并参与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并购工作,被外界称为德隆的二号金融人物);
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利:又名杨力,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该所是德隆庞杂资金链的直接调度中心,杨利有德隆“大出纳”之称);
王恩奎———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万新妹夫,任上海友联统计室工作人员,是德隆二级市场上主要的操盘手);
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东方投资部经理);
洪强———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洪强:原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张龙———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张龙:原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德隆系列案
从2005年8月份起,德恒证券案、南国投案、中富证券案、金新信托案、伊斯兰信托案等德隆案支案已陆续庭审、判决,包括德隆大厦在内的德隆系主要“遗产”亦已逐渐被处理。德隆系曾控股、参股企业200家左右,其中含五家上市公司;在德隆系控制和关联的金融机构中,有七家券商、三家信托、两家租赁公司、四家城商行、两家保险公司。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10月5日,德隆系总负债达57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