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买4条裤子算“知假买假”吗
新民晚报新民网
单价千元以上的品牌牛仔裤一口气买下4条,而后以产地不符等理由要求“退一赔一”,阎先生的这一举动被商家质疑为“知假买假”。但日前,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举证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判决支持阎先生的诉讼请求。
产地内外不符
2005年7月12日,阎先生来到徐家汇太平洋百货公司,一口气购买了4条Killsh品牌的牛仔裤,每条单价1090元,合计4360元。该商品外挂售价牌用中文标明产地为意大利,而裤腰内置英文标识注明的产地为突尼斯。
阎先生为此要求“退一赔一”,但商家只同意退货还款,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阎先生诉诸法律。
法庭上,太平洋百货公司对阎先生的消费者身份提出质疑,认为阎先生明显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是企图通过诉讼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并且,阎先生曾多次以同样诉因向其他商家请求赔偿,也可佐证其并非普通消费者。
两个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商家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欺诈。按人们一般的普遍认识,意大利产服装的品质要高于突尼斯。虽然太平洋公司表示,此属工作失误所致,但作为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所以应认定阎的购买行为是受商家误导所致,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二是商家的举证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身份。
据此,法院判决太平洋公司向阎先生退还购货款4360元,并按购货款赔偿4360元,阎先生则将4条牛仔裤退还商家。
【法官点评】
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太平洋公司称阎先生曾多次向其他商家请求“退一赔一”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否定其消费者身份的充分理由,也不能成为商家在出售货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免责理由。
消费者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经营者不能证明消费者在购物时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情况下,均应当认定为普通消费者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卫建萍
绍波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