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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断齿引出三次司法鉴定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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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场架打过之后引发了一颗断齿的三次司法鉴定,最终因为被害人被鉴定为重伤,4名肇事者因此而被判刑。昨日,南岸区法院对这起案发1年半的故意伤害案作出刑事判决。

2004年10月23日晚11时许,罗鹏等6人在南岸区工贸一卡拉OK厅唱歌时,认为胡某对自己的女友有无礼行为,遂怀恨在心(本报2005年05月24日报道)。凌晨离开卡厅后,罗提出找对方理论,并邀约3个兄弟伙返回卡厅找胡算账。打斗中,胡的牙齿被打落,医院诊断有6颗上门牙脱落。当年10月25日,胡又向警方报告,他还有一颗下门牙也被打断。经医院诊断,结论为三分之一牙冠缺损。

就是这颗被打断的下门牙,惹出了一连串的争议,让相关部门难以下定论。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后,得出了重伤的结论。但罗鹏及其辩护人认为那颗下门牙是陈旧伤,不是他们打架造成的,所以重伤鉴定结论不成立。去年3月28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再次鉴定后,结论仍是重伤。对于该结论,罗仍不服,重庆市法医学会为此进行终局鉴定,结论和前两次没有两样。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对罗判刑3年、缓刑4年,另3人均为判刑3年、缓刑3年。

为一颗断齿为何争论这么久?戴法官称,因为这颗牙齿决定轻重伤的性质。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牙齿脱落或者折断7颗以上属于重伤,如果是6颗牙齿脱落就是轻伤。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重伤的量刑在3年(包括3年)以上,轻伤则在3年以下。

(记者 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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