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招方案新鲜“出炉”七项内容帮您细细分解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报名条件
合肥市(市区,下同)户口,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5届初中毕业生。
外地户口在合肥市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其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外地户口初中学籍在合肥市的初中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肥市借读普通高中的,须由家长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到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在该市借读普通高中,或高一入学后户口迁出合肥市,因特殊情况仍需在该市借读的学生,其借读期间按照规定执行。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到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合肥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 招生计划
今年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3290人,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60人。今年合肥联合学校、华泰高中暂缓招收高一新生,不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适量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 报考志愿
今年实行成绩公布前填报志愿的办法,共设计3个批次7个志愿。
合肥一中、六中和八中等3所省示范高中联合招生,3所学校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次:招生学校为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实行联合招生。统一设置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为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合肥一六八中学及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其中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分别设置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报考合肥一六八中学、合肥外国语学校以及合肥二中、三中、五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的,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第三批次:招生学校为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7所市示范高中、其他为公办和企事业办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分别设置3个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三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报考企事业办普通高中(不含合工大附中)和民办高中3个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 联合招生
(一)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高一新生按照统招计划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每所学校安排12个教学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学籍管理,教学质量实行同一把尺子衡量。运作方式将由3所学校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所学校原计划担任今年秋季高一教学的专任教师将在3所学校之间合理流动,互相交流,使各校担任新高一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分别来自3所学校,且各占1/3。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交流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方可作为下一轮交流对象。
(二)合肥一中、六中和八中分别与合肥五中、二中、三中等3所市示范高中结成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对子。合肥五中、三中、二中可在今年秋季高一年级各设立2个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为强化共建效果,可采取互派高一教师、相互开展教学观摩、共同备课、上示范高中、举办教学讲座等多种措施。
(三)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铁四局中学、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等6所学校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建议报考以上学校的非上述单位的职工子女考生,填报志愿前,详细咨询上述学校录取办法及收费事宜。
(四)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合肥三中、三十四中美术特色班,合肥十一中、二十六中、三十二中和包河中学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明“外国语学校”或特色班的具体专业;同时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6月3日-4日,具体事宜直接向上述学校咨询)。
(五)在合肥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八中等3所学校就读的少量肥西县户口的应届毕业生,今年仍可以参加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统一考试,其普通高中志愿限报合肥十七中、二十八中、三十二中、五十一中和包河中学,按市区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在合肥市就读,经批准在合肥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户口考生,可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鼓励报考普通中专、综合高中以及职业中专(高中)。
★★★ 录取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且“实践与创新”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运动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中体育考试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直升生的综合素质等级须达到直升学校录取的要求,且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均须达到相应的等级。特长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应参照普通高中要求且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须达到相应的等级。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总分。2005届本市户口考生均须参加合肥市的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要求。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综合高中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以招生学校(实验班、特色班)为单位分批次、按照志愿顺序录取,即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 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确定两条分数线,第一条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录取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实行联合招生”;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第三批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和企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
民办高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合肥市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市自主招生,但须经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对象须是参加今年中考且达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无档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3个批次录取后,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通过媒体及合肥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对在3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可以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3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铁四局中学、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等企事业办的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首先录取本单位职工子女中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考生须是填报该校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再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填报该校志愿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考生。
3.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五中和四十中等4所学校综合高中班列入职业类综合高中招生。
4.借读考生回合肥市考试及录取办法。
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考生回合肥市考试根据来源情况分别处理。
(1)书面考试。来自其他省、市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简称“实验区”)的考生将参加实验区试卷考试,综合素质评定由毕业学校及所在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来自非省、市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简称“非实验区”)的考生将参加非实验区试卷考试。
(2)录取。实验区的考生与合肥市实验区考生录取办法相同;非实验区的考生由合肥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将其考试成绩转化为标准成绩后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不作要求。
(3)体育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合肥市组织的体育考试,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最低须达到C等级。
(4)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合肥市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最低须达到C等级。
★★★ 加分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科协、教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计算机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
3.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5.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市民委证明和户口簿);
7.现役军人和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含五、六级转业高级士官)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或警官证和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
9.符合本实施办法中关于外来投资创业人员条件的,其子女可加20分。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合肥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合肥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的,可照顾加分(只照顾加分至合肥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合肥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在报名时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6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送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杨德东 李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