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问题引发刑事案件害人害己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接受采访时披露:近年来因公共道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屡屡发生,人们在生活中如果无视社会公德,小事也会引起大麻烦,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案例一:2006年4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2005年9月6日,山东省某办事处职工刘银国因在西城区成铭大厦西侧草地内小便,与正在草地上休息的马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之后,刘银国把老乡赵再伟叫来与其一起对马某进行殴打,致马某因脾脏破裂死亡。
赵再伟、刘银国作案后即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再伟、刘银国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的亲属经济损失41万元。
案例二:2004年10月15日凌晨,在海淀区龙祥路艺海歌厅娱乐的吴恩连出门对歌厅外停放的一辆汽车小便,与车主田军发生争执,吴恩连持尖刀向田军猛刺,导致其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判决吴恩连死刑。
案例三:2004年6月28日,家住门头沟区的刘伟在家中睡觉时,听到邻居郭某家中有人玩电脑,声音较大,便来到郭某家门前让他们小声点。与郭某一起玩电脑的胡某、郑某从屋中走出来后,与刘伟发生了争执,刘伟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胡某胸部一刀造成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刘伟无期徒刑。
案例四:2004年8月6日凌晨,河南籍青年魏巍和朋友吃完饭后在路上边走边吹口哨,走到天通苑西区门口时对面一小区的保安也在吹口哨。魏巍冲保安员喊道“有种你过来”,不甘示弱的几名保安走了过来,魏巍拿出折叠式水果刀刺中一名保安,使其肝脏破裂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多起故意伤害案的起因都是涉及公共道德方面的小事,冲突双方两败俱伤,其后果让人震惊和痛心。一中院法官告诉记者: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从违背社会公德演变到违法犯罪仅仅只有几分钟时间,而引发悲剧的导火索就是噪音扰民、深夜吹口哨、随地小便等等这样的不道德之举。不要忘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牢记吴恩连、刘银国等人的教训,从约束自己的行为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