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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他人隐私要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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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的隐私的行为,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在要是谁做了这种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谁就得受到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现 象

我省某高校中文系女生告诉记者,因她的宿舍在阴面,正好面对学校男生宿舍,发现经常有男生蹲在窗户上端着望远镜偷窥女生宿舍。所以,姐妹们总感觉回到宿舍很“不安全”。窗帘几乎整天是拉着的,谁要是拉开窗帘就得提前通报,其他人就得做好“防御”工作,以免被对面宿舍的男生偷窥。

后来,她们竟然发现,晚上灯一亮,淡蓝色的薄窗帘从外面看几乎是透明的,里面的一切一览无余,更何况男生是拿望远镜看呢呐!这还了得,姐妹们有些恐慌了,换衣服只得钻被窝。无奈,她们在各自的床上拉上了床帘,这才安了心。可时间不长,学校在阳面宿舍对面的空地里开始修建新校舍。住在阳面宿舍、一向认为很安全的女生们,这下觉得糟了,随着楼房一天天的加高,宿舍里的一切尽在民工们的眼底,最后迫使大家都拉上了床帘。

如今,偷拍、窃听仪器越来越先进了,很多手机也都有照相功能,人们面临被偷拍的威胁愈来愈大,在外地某市甚至出现了女性上厕所戴面具的情景。

声 音

对于偷窥、偷拍、窃听这事,许多被采访者的第一反应就是侵犯了隐私权,谁做这事谁缺德,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西宁市城中区政府上班的崔女士表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如果把它公开,对别人、对自己、对社会都不尊重。其实人们最害怕最厌恶的,还不是人这种行为本身,而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秘密可能被别人公开或散布出去,甚至因此受到侮辱、诽谤或恐吓。平时生活中的一些事,如果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公开、曝光,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自身最基本的权利将何以得到保障和维护。可恶的是,有些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或满足某种低级的欲望,或为了损坏他人名誉,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在采访中大家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了这方面的规定真好,恶意窃听、偷窥、偷拍者就应该受到惩处。

建 议

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垣公安部门有关人士,他们说,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偷窥、偷拍、窃听行为都适用这条法规,受到治安处罚。这里所说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的必须是他人的隐私,隐私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秘密,不为他人所知的。所以我们对这个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必须看偷窥、偷拍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隐私权作出规定,全方位地保护了公民的私权利。公民发现自己或别人的隐私被偷拍偷窥,应当报案。有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要用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作者:李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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