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男童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索赔700万元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 吴蓉)昨天,市一中院受理了原告3岁脑瘫男童诉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一案。本案的标的达到700万元,成为本市因医疗纠纷导致的赔偿案中的标的之最。
原告诉称,2003年3月4日上午,原告的母亲前往第三人民医院(当时名为宝钢医院)待产,当晚8时剖宫产产下原告。原告出生后4小时面色青紫。第二天早晨转入儿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医生称原告病情危重,即使抢救过来也会成为植物人。在医生的一再劝说下,原告的父母最终签字放弃治疗。但放弃治疗十几个小时后,原告依然还活着,由此父母怀疑医生夸大了病情,并要求医生恢复抢救。次年9月8日,原告经确诊为脑瘫、视神经萎缩。
2004年11月,原告向徐汇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110多万元。由于本案涉及医疗事故赔偿和非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原告父母在代理律师唐建立的建议下,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经仔细计算本方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原告方遂提出了总额高达700万元的赔偿,昨天,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因医疗纠纷引起,赔偿数字创本市之最的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