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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具磨损” 两瓶酒收4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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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顺庆区物价局和消委指出,餐馆有宰客嫌疑,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自带两瓶白酒到一家普通餐馆就餐,居然被收了40元‘服务费’,这不是明摆着‘宰客’吗?”昨日,家住南充顺庆区的谢女士致电本报记者称,北湖公园旁的龙凤瓦罐煨汤馆“太霸道”。得知此事后,顺庆区物价局和消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餐馆收取“服务费”不合理。

自带两瓶酒就餐加收40元

据谢女士讲,3日晚上,其父过生,亲朋好友遂来到南充市北湖公园旁的龙凤瓦罐煨汤馆就餐,他们还自带了两瓶价值一共不足100元的白酒。

结账时,本来消费的菜钱和3瓶啤酒钱共467元,可吧台却收了507元。对此,餐馆称:由于自带酒水,加收了40元“服务费”。谢女士说,他们也消费了餐馆的酒水,自带两瓶酒就加收40元“服务费”,而且餐馆事先也没有告知他们自带酒水要收这么高的费用,不大的餐馆收这么高的“服务费”,实在是太离谱了。

随后,记者来到餐馆核实有关情况。该餐馆吧台负责人承认,因谢女士自带酒水,餐馆确实加收了40元“服务费”。她解释说,消费者使用了餐馆的酒具,而酒具是有磨损的,当然要收费了。当记者提出“为何没在店堂显眼位置标示‘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一类的提示语”时,该人士强调,3日中午,谢女士来订餐时她就当面告知:餐馆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要收“服务费”,否则不予接待,谢女士表示接受。

餐馆收费不合理物价局受理投诉

自带两瓶酒餐馆就收取40元酒水“服务费”到底合不合理?为此,记者与消费者一起来到了顺庆区物价局。该局价格检查分局局长何顺江指出,餐馆的这种收费行为是一种强加的带有霸王性质的不合理收费行为,遂当即受理了谢女士夫妇的投诉。何局长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随后,顺庆区消委秘书长唐君在接受采访时说,消费者享有消费知悉权和消费选择权,在事先约定或告知的情况下适当收取酒水“服务费”是可以理解的,但两瓶酒收取40元“服务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能接受的,餐馆方面有“宰客”嫌疑。至于餐馆称酒具有磨损要收费,唐秘书长说,他还是第一次听到酒具磨损要收费,这个“酒具磨损费”显得有些荒谬。

徐朝江刘红梅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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