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兰星空”工地将被严处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程彬)“怡兰星空”建筑工地通宵施工,市民连续5个小时拨打12369投诉电话时却遭遇占线尴尬。本报昨日对此报道后,引起西安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投诉电话占线问题调查。同时,调查组初步查明,“怡兰星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确存在扰民问题,将对其做出处理。
消息见报后,西安市环保局局长罗亚民作出批示,责成环保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组成调查组,对“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热线”占线问题和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将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昨日上午,西安市环保局纪委书记刘铁牵头负责调查此事。
与此同时,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对“怡兰星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问题进行调查。昨日下午,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初步查明:位于西安市含光路与南二环十字东北角的“怡兰星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确存在扰民问题,他们将根据国家法规对该建筑工地作出严肃处理。
西安市环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市级环保部门,今后将加强区、县级环保部门执法和管理力度,同时加强稽查力度。作为“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热线”,将汲取此教训,并对相关人员加强职业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保证群众投诉能得到及时受理和查处。
另据介绍,目前,随着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西安市城区的建筑施工工地有上千家,特别是夏季,是建筑工地施工的高峰期。其间,也是群众投诉夜间施工噪音高峰期,作为环保部门将筹集专门资金,加强硬件建设,确保“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热线”畅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