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车撞死朋友父亲 保险公司有无责任引争议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刘勇从朋友张辉家吃完饭出来,没想到的是,在夜幕下无证驾驶的刘勇竟撞死了张辉的父亲。
日前,高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
撞人后弃车逃逸
据投案自首的刘勇回忆,2006年2月9日那天下午,他在张辉家吃过饭后,就到同镇的谢平那里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准备去找朋友。
刘勇说刚开始时,车还行在中央,后来不知不觉就把车子开到了路左边。
等到他发现迎面开来的电瓶三轮车时,两车距离只有10米左右,来不及刹车,刘勇的车狠狠地撞了上去。
猛烈的碰撞后,刘勇坐在车里发呆,过了一会才想起下车救人,他拨打了120。
知道无证驾车严重后果的刘勇在这个时候选择了弃车逃逸,他在事故现场下的田里躲了起来,一天后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
此时,他才知道自己撞死的居然是朋友张辉的父亲,而车中的另外4名乘客或轻或重都受了伤。
不久,张辉一家一纸诉状将刘勇、谢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3月30日,高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双方同意调解,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险公司有无责任?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的孙乔圣律师认为,驾驶员刘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应成为被告。
因为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是商业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无照驾驶、肇事逃逸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保护受害人利益,即便是无照驾驶、肇事逃逸发生的交通事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把商业保险视同强制保险,在车主所投保的三责险保额范围内判令保险公司全责全额赔偿。
但法院的此类判决严重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造成了道德风险。
因此,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照驾驶或酒后驾驶、被保车辆被盗抢期间、被保人故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文中除律师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