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偷了10多家超市 家境宽裕女患了“偷窃癖”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晚10点左右,南京市长乐路附近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匆匆报警,称抓住了一名偷盗内裤的女窃贼。记者随后赶往现场,结果意外地发现这个女贼竟是一个熟面孔,就在一个月前,也是在长乐路附近一家超市里,该女子因为偷窃牛肉干被抓,当时记者正好在场!而接下来的采访让记者更为吃惊,就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女子先后在10多家超市行窃被抓!一个衣冠端正,长相斯文的女子为何屡屡偷窃?又为何屡屡得以“逍遥法外”?深入采访中,记者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晚上10点10分左右,记者赶到这家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该女子怀揣着几条内裤没有付账就要出门,超市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拦住。没想到该女子先是振振有辞地称内裤是自己在别处买的,随后又称自己是想付钱,没想到钱还没掏出来就被工作人员给拦住了,争辩过程中,该女子还和超市工作人员起了冲突,将两名保安的手指咬破。看该女子有些耍无赖,超市工作人员随即拨打了“110”报警。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事情是小事,而且记者在以前的采访过程中也曾碰到过该女子行窃被抓,因此本以为该女子就是一个屡教不改的小偷,准备结束采访,但很快,一名超市工作人员透露的情况让记者又来了兴趣。该超市工作人员称,不到半年的时间,该女子曾先后在附近10多家超市行窃被抓,光是自己供职的这家超市,该女子就来了好几回!
一名知情者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内情:该女子患上了偷窃癖!也就是说,该女子对于“偷”的东西并不特别需要,仅是为了满足“偷窃”过程带来的一种快感。这名知情者告诉记者,该女子屡偷不止的情况早就引起过相关部门的重视,民警也曾到其家中走访,结果发现该女子家中非常宽裕,按理说,该女子根本就没有行窃的必要。后来,家人带该女子到医院就诊,结果发现该女子得了一种精神上的疾病,必须靠偷窃缓解这种疾病,来获得心理满足。
也正是因为该女子的偷窃行为属于一种精神疾病,再加上其每次偷窃的东西价值都比较小,被抓后,民警一般只得在一番严厉批评后将其放走,这才酿出了该女子半年偷了10多家超市的荒唐事。超市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女子进行有效约束,他们也感到颇为无奈,以后再看到该女子在超市出现,只能多加留意了。
“偷窃狂”偷东西算不算犯罪
记得以前有个好莱坞女明星在一家时装店购物时,未付钱就企图将一件衣服偷走,她将一把剪刀带进商店,目的是用来剪掉衣服上的防盗标签。这位明星后来被判犯有盗窃罪和蓄意破坏罪。当时这条新闻就让人们大惑不解,一个堂堂的明星,难道一件衣服也买不起吗,还用得着像孔乙己一样去偷吗?如此自毁形象实在不值得。其实,上网搜索一下,明星、名人、有钱人伸手偷窃的新闻还真不少。现在这个女子家境也比较宽裕,为何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到超市偷窃那些并不值多少钱的小玩意儿呢?这个偷窃的名声传出去,她还怎么做人呢?难道真有什么偷窃癖这种怪病,控制着她的行为,让她欲罢不能,陷入偷窃的泥淖?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迎鸾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偷窃狂”这种说法,这实际上属于一种精神障碍疾病。就是病人具有反复出现却不能抗拒从事某种活动的冲动性愿望,在实施冲动行为以后会有快感、紧张释放后的满足感,而且还会成“癖”,屡教不改。但这类精神疾病又不等同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精神病,因为我国法律一般意义上认为的精神病人是指无行为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责任能力的人,似乎不包括这种有异常癖好的人,对于这样的病人如何定罪量刑,我国法律界目前还存有争议。一般来说,在南京,屡次盗窃累计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盗窃罪,这个女子如果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其经过法医鉴定,确实有“偷窃癖”这样的精神障碍,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是法定的从减免,也就是说,对此类嫌疑人并不一定会“宽大处理”。唐律师认为,目前,这种案例时有发生,法律上有必要对此做出详细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