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错造成重大损失解除合同不付经济补偿
深圳商报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因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是近期的咨询热点,广大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单位的利益。
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原是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他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时候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李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需要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重大损失。可李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应支付经济补偿。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经济补偿。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李某的这项申诉请求,因为李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因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通常须提前30天通知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出现以上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四类情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出现以下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况属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特别提醒,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