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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澳定居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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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澳定居办证须知

一、办理条件(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籍人员,配偶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可以携行同时申请。(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近期的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配偶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

5、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办理部门及渠道

1、申请人本人及港澳关系人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审批,并把审批结果上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分数高低安排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

4、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下发的已批准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到市局出入境处办证大厅录入相片,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一起凭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办证大厅领取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证件。三、常见问题答问:

1、赵先生:今年夫妻团聚类的审批分数线是多少?分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今年夫妻团聚类的审批分数线是182.6分,分数是以分居一天为0.1分并累加计算。

2、谭小姐:申请过程中,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去世,是否还可以申请赴港定居?

答:配偶去世,申请人就失去夫妻团聚的申请条件,但如有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已在港澳地区定居的,可以申请赴港定居照顾子女。

3、姚太太:大人不去,小孩是否可以单独赴港澳定居?

答:如果申请人达到当年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但因故放弃或者暂时放弃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其携行子女可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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