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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素诱发侵害呆傻女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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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智残女的案件。王发刚多次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后堕胎。最终, 该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发刚有期徒刑11年。

  近年像这种强奸智残女案时有发生。去年,朝阳法院、海淀法院审理的强奸案中,受害人为智残女的比例比2004 年上升了4%。这类案件在郊区更严重,不少郊区法院2005年审理的强奸智残女案占到了10%以上。

三大心理致色魔死盯智残女

心理一:智残女不反抗。

  某些被告人认为智残女只是有点“傻”,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时,她们没有表示不愿意,也没有反抗就不算犯罪。但在 法律上,智残女是无性防卫能力的,被告人与她们发生性行为构成犯罪。

心理二:智残女好欺侮。

  某些被告人认为智残女好欺侮,给她们一些好处,如钱财、小吃之类,或说些好听的话,她们就不会告发自己。在此 种心理下,被告人不断伤害被害人。

心理三:别人做我也做。

  这一点在郊区尤其是农村较为常见。这里的一点小事很快就能尽人皆知。有人与“呆傻”女子发生性关系未受处理, 不少人会觉得我也可以试一试,以致同一被害人多次受到不同被告人的侵害。

两种因素

造成智残女受害时有发生

因素一:家属不报警

有些家属在智残女受到性侵犯后因“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报警,有些竟然接受被告人的钱财,从中谋利。

因素二:社会保护不够

  某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妇女保护组织的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正常妇女身上,而忽视了对智残女应给予的性权利的特 殊保护。

法官提醒

  三大心理、两大因素都是导致强奸智残女案有增无减的原因。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 精神病患者或严重的痴呆症患者的,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受害人的亲属为了保护受害人,也为了避免其他智残女再受伤害,应及时报警。

文/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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