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检和“小姐”持证(对话·对话百位人大代表访谈录之十七)
江南时报
案由
主持人: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婚姻登记条例》,将原有强制性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但由于人们健康知识缺乏,自我保护与保护他人的意识不足,使婚检这条健康链的必要环节断裂,从而引起孕产妇、儿童性病例增多。去年南京妇幼保健院收治了20位梅毒孕妇,儿童门诊一个月要接待数例在母亲分娩过程中感染的新生儿淋病眼炎,这在以往是非常罕见的。为此,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儿保所主任医师张挺秀对此发出痛心疾首的呼吁: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结婚登记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血液检测,并做好以上三病危害宣传工作,以提高人口素质与人民健康。
张挺秀:在日常门诊中,南京妇幼保健院一年就收治了20位梅毒孕妇,儿童门诊一个月要接待数例在母亲分娩过程中感染的新生儿淋病眼炎,这在以往是非常罕见的。众所周知,我国艾滋病感染已进入快速增长期,江苏省近5年平均率为78.46%,且南京居于全省首位。性病以每年20%至30%速度增加,其中梅毒是仅次于艾滋病对人体伤害最大的一种性病,而且绝大多数为潜伏梅毒,患者本人全然不知,这些疾病会蚕食患者精华并传给他人与子孙。另外我国是乙肝高发国,目前全国已有1.2亿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50%是由于母婴传播,通过乙肝病毒检测,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与高效免疫球蛋白,就可有效阻断乙肝的家庭传播,梅毒也可早期发现与治疗而达到完全治愈。因此建议,应在婚姻登记处开展结婚登记者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血液检测,并做好以上三病危害宣传工作,以提高人口素质与人民健康。
对话
主持人: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应该恢复强制婚检,您认为可行吗?
张挺秀:取消强制婚检,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做法,强制恢复似乎不太可能。但作为即将结婚的新人,应该提升自身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为自己负责,为对方负责,为下一代负责,也是为社会负责。
主持人:前一个阶段,新人婚检应由“政府”买单好像呼声挺高的,有没有可能实现?
张挺秀:我认为不应该由政府买单。中国有13亿人口,政府为婚检买单的费用太高,压力也太大。现在新人结婚一花就好几万,条件好的光是办酒席就要好几万,为什么就不能自己花费一百多块钱“买”份责任,“买”份放心呢?即使是两个人加起来,也就是200多块钱。特困家庭倒是应该由政府补贴,或是发挥社区的功能,为他们适当减免部分费用。
主持人:新人不愿做婚检,是否抱有侥幸心理或担心隐私曝光?一旦查出病症能否影响婚姻或生育?
张挺秀:这就需要婚检部门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使他们打消顾虑。我们黄种人带有乙肝病毒的占全世界的78%,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医学手段,为配偶或新生儿控制和预防住病毒。像淋病、梅毒等性病也完全可以治疗好了再结婚或生孩子。说到底,人们还是要多一个责任心,如果父母得病死了,剩下的孤儿怎么办?这不光是一个小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民族和人口质量问题。
主持人:现在性病发病率较高,社会为此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张挺秀:现在出台的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条例非常好,在按摩中心、洗浴中心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我认为卫生检查必须跟得上,包括对性病的检查。如果大家都能有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把疾病控制住。
答复
南京市民政局:婚检对于保障当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也就是婚检情况不作为婚姻登记的法定要件。作为婚姻登记的法定机关,我们无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法定要件之外的任何材料。为了尽量弥补这一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结合我市实际,配合卫生局编印了10万份《新婚保健指南》,通过农村初保、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网络,免费发给广大群众;同时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婚姻登记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群众发放《新婚保健指南》。二是市卫生局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通知》,强化婚前保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婚前保健意义,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到社区、农村给准备结婚的青年举办讲座,上街咨询义诊、免费发放新婚保健宣传单。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婚检人群不同需求推出婚检“自选套餐”,部分区县妇幼保健所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到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前保健宣传、咨询和指导工作,引导准新人自觉接受婚前保健服务。尽管我们采取了以上措施,婚检的形势依然严峻。鉴于此,我们将继续与卫生、计生、妇联、工会、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努力提高婚检率。
南京市卫生局: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贯彻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是保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充分发挥卫生的专业优势,强化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每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对象提供梅毒、乙肝病毒血液检测,艾滋病检测没有文件规定;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要进行梅毒、乙肝病毒、艾滋病血液检测。但是,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我市欲婚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率明显下降,2004年已降至3.63%,我们已不能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这种方式为新婚群众提供梅毒、乙肝病毒、艾滋病血液检测。民政、计生、妇联、劳动、工会等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动员群众自愿参加婚前保健,强化婚前保健服务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全市群众的健康水平。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7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