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一年开不来“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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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王某的尸体已在医院存放一年,尸体存放费还在日复一日增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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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一大早,赵民就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他的上诉被正式立案。
赵民的妻子王某去年3月在家中自杀死亡,为了给她开张火化证明,赵民和家人跑派出所、到公安分局信访、打官司,折腾了将近一年。这次上诉,赵民的请求依然是请求派出所为自己出具一张火化证明。
“派出所不盖章,我就拿不到火化手续,她就不能火化。且不说存放尸体的费用——300多天,每天30元,已经1万多元了。我总不能让她永远躺在太平间吧?”说这些话时,赵民愁眉苦脸。
“祸”起家中——
妻子突然死在卧室
抱着厚厚一摞材料,赵民的父母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赵民今年25岁,他和比自己大5岁的王某自由恋爱,2003年3月结婚。王某的娘家在商丘永城,小两口婚后一直和公婆同住。
2005年3月23日傍晚,老赵夫妇做好晚饭叫儿媳吃饭时,发现其卧室房门紧锁,叫了很长时间不见回应,老赵赶忙报警。
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民警撞开房门后发现,王某穿戴整齐,口鼻被透明胶带缠绕,已经死在自己的床上。床边,赵民夫妇二人的结婚证被撕碎,一张纸上写着“永久告别”等字。
“我们猜测,媳妇可能是受一篇报道的刺激。”老赵夫妇说,王某死前两天,建设路派出所曾到家里出过警,是一个律师报的警,事后看到报纸他们才知道缘由。老赵向记者出示了去年3月23日即王某死亡当天郑州某报的一篇报道,标题为《想离婚,一女以死纠缠律师》。
当晚,建设路派出所、郑州市中原公安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都在赵家勘查现场、检验尸体。初步勘验后,尸体被移至郑州市中心医院太平间。赵家三口和近亲属均被公安人员留置,第二天被一一排除作案嫌疑。
警方结论——“窒息死亡”排除他杀
王某的娘家人很快从老家赶来,王父怀疑女儿被赵家人所害。根据他的要求,2005年3月26日,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王某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3月27日,王父又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30日,在建设路派出所会议室,公安部门向赵家和王家的家属宣布了侦查结果:法医鉴定为窒息死亡;由于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王父当时对尸检结果提出了一些口头异议。
4月12日,刑侦支队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为“窒息死亡”,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5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对王某父亲的控告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在7天复议期内,王某的父亲没有对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提出复议。
家人奔波——火化证明一直开不出
按照《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火化。
为了处理妻子的后事,在公安部门做出“自杀结论”后,赵民和家人多次找到建设路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出具火化证明,并于4月6日和4月15日先后向派出所提交尸体火化申请书。但派出所总是说“人家娘家有异议”,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得知岳父的控告“不予立案”后,赵民心想,火化申请总该被批准了吧?可还是没有消息。
5月11日,中原公安分局局长接待日,赵民的父亲去反映派出所不出具火化证明一事,当日接待的局长和控申科吕科长都答复尽快解决。
5月29日,赵民再次写了一份尸体火化申请书,为了保留证据,他专门用特快专递寄给了派出所。
信访后,几乎每到周三局长接待日,赵父都到中原公安分局去等消息,但时间过去了一周又一周,他还是没有等到。“死人在医院躺着,医院天天找我要停尸费,急啊!”赵父说,后来他急火攻心,甚至为此和局长在办公室吵架。
8月29日,赵父终于接到了中原公安分局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意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8月9日,答复意见为“因王某之父不在尸体火化申请上签署同意火化意见,且对尸体检验结论有异议,我局建设路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暂无法出具王某尸体火化证明,现正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该问题”,“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于30日内向郑州市公安局提出复查请求”。
告上法庭——只求一纸火化证明
赵家没有要求复查,他们怀着热切的希望,等待着中原分局、建设路派出所的“积极协调”。然而秋去冬来,他们并没有等到任何结果,只有医院账单的数额在一天天增加。
2005年11月16日,无奈之下,赵民向中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原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王某尸体火化证明。11月17日,中原区法院受理此案。
12月9日,案件审理期间,赵民接到了建设路派出所出具的一份“答复意见书”,落款是12月6日。该意见书对他4月15日提出的火化申请进行了答复:“因你和王某父亲未能就尸体火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王某尸体暂不能火化,特此答复。”
12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赵民的诉讼案。2006年2月16日,赵民接到了判决书,他的起诉被驳回。法院的审理结果是,被告“对符合法定条件、为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出具火化证明是其法定职责”,对于原告的申请,“被告已经进行了口头答复,该行为应属于对原告申请的行政作为行为”,因此,“被告依法履行了其职责,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
对于这一判决,赵民一家持有异议。赵父说,他拿着判决书请教了许多律师,律师们的看法几乎一致,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出具尸体火化证明,法院的判决有些“文不对题”。
节外生枝——证明到底该哪个部门出?
2005年6月中旬,赵民的父母曾到本报反映过情况。6月17日,本报记者以家属身份跟着赵民的父母先后来到中原公安分局控申科和建设路派出所。
控申科的吕科长不在,值班人员拨通他的手机,吕科长在电话中告诉赵父,报告已经打上去了,他“现在正在市局催问,还没有找到人”。
在建设路派出所,赵父得到一个新答复:“死亡证明是九处负责开的。你们可以去找九处,他们会给你们解释清楚的。”九处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派出所马副所长的陪同下,赵父和记者又找到了九处五大队(即法医大队),该队王教导员接待了我们。
“家属写的火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签字盖章,这些都齐全了,我们才能开具死亡证明。”王教导员说,“我们只负责尸体检验,为判定死亡性质提供技术依据。”
老赵向王教导员询问,女方家属既不对“不予立案”的决定提出复议或诉讼,又不在火化申请书上签字,死者的丈夫能不能以“家属身份”提出火化申请?马副所长也证实说,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后,王某娘家口头表示要“上告”,但控申、刑侦、治安等各个部门都没有接到他们的书面材料。
仔细看完马副所长带去的案卷后,王教导员说,定性为“自杀”没有疑点。既然女方家属没有提出复议或诉讼,死者的丈夫可以作为“家属”提出尸体火化申请,派出所也可以据此签字盖章。
派出所说法——双方家属意见要一致
派出所到底为何不给赵民的申请签字盖章?
2005年6月19日,建设路派出所肖振亚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我们多次跟王某的娘家联系协调,希望他们同意尸体火化。”肖所长说,由于尸体是直接证据,是否火化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他将派人到商丘,争取娘家人的配合。
赵父告诉记者,以前他们跟亲家就很少联系,现在更联系不上。记者多次拨打王某娘家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正在通话中”,无法接通。
2006年3月初,记者再次采访肖振亚。他告诉记者,自己和马副所长都已调离建设路派出所。他了解的情况是,所里为此事曾两次派人到永城协调此事。面对民警,王某父亲的公开说法是对女儿的死因有怀疑,私下里说“女儿死在婆家,婆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赵民诉讼案时,建设路派出所现任指导员李兵曾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2006年3月初,李兵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
己去年11月才到建设路派出所,对此案的许多情况并不了解。他听说王某家人曾给省公安厅写过一封告状信,这表明王某娘家人还有异议,因此派出所无法在赵民的火化申请书上盖章。
李兵和肖振亚都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需要赵家和王家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才能盖章。派出所有没有协调的义务?对此,李兵说,可以帮助协调,没有义务。
家属质疑——派出所在逃避责任?
对于派出所的“双方协商”的说法,赵家无法认同。
赵父说,开庭时,被告出示了一份公安部门的《关于办理死亡火化介绍信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是:“非正常死亡的,由死者的直系亲属写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的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刑侦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介绍信后,前往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上面并没有说必须是家属全部签字,赵民也是她的家属呀!”赵父说,双方协商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娘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他们也考虑过,“他们本来就怀疑是我们害的人,现在人不火化,不明不白给他们钱,不是更说不清楚了吗?再说,派出所协调了一年都没有结果,我们能和亲家协调出个啥”。
赵父认为,派出所之所以不盖章,是害怕尸体火化后娘家来找麻烦,“派出所并不是在坚持原则,而是在逃避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几位派出所的资深民警,这些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均表示:尸体不火化,不仅增加赵家的负担,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其实这是在考验派出所的执法能力。”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金山表示,如果王某父亲对公安部门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应当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也可以通过信访形式反映。
那么,王某父亲是否给省公安厅写过控告信?赵父表示,他们从没听说过此事,公安部门作为被告在法庭上也没有提及。
2006年3月初,记者向郑州市公安局控申处求证。在查阅档案后,该处工作人员肯定地说,没有接到过省厅转过来的有关控告。而省公安厅控申处接访科值班人员周先生也表示,不记得接到过这一控告材料。如果有,按照程序肯定会转交郑州市局控申处。
如今,苦恼、奔波了一年的赵民一家把希望都寄托在了上诉上。这次,赵民把诉讼请求说得非常具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确认被上诉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上诉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即为上诉人出具火化证明,使死者王某的尸体进行火化”。
赵民的上诉会胜诉吗?他能否从派出所拿到火化证明?王某的遗体还要在医院的太平间躺多久?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家属都希望逝去的亲人能早日安葬。图为某火葬场遗体告别室和火化炉。图为配图,与文章内容无关。Y□首席记者路红记者刘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