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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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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记者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建设部获悉,一度曾被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作为工程建设“最佳模式”的带资承包方式正式被国家有关部门从政府投资项目中叫停。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所谓带资承包,实际上就是建设单位不用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不用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同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据了解,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通知明确,除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都视同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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