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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获准见亲属临刑前与妻子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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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死刑犯从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之日起,就再没有机会和亲属见面,在临刑前想给亲属交代点什么,只能通过看守所工作人员传递。令身背一条人命的死刑犯董金亮感到慰藉的是,在他临刑的前一夜晚和执行死刑的当天上午,他和母亲、妻子见了一面。这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第一个被准许在临刑前会见亲属的死刑犯。

死囚临刑前获准见亲属

3月9日上午10时许,恭城县看守所大门前,一名60开外老人家在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通知,她是27岁的故意杀人犯董金亮的母亲。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3月10日对董金亮执行死刑,接到通知后,董金亮向办案法官提出申请,希望能在临刑前与亲人见上一面。经研究,法院予以准许安排他们在宣判后的3月9日上午10时和3月10日上午分别与其父母亲和妻子见面。

自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除了在庭审时远远地看了几眼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董金亮再没有和他们见过面。当看守所民警通知他,经法院批准,他可以和父母亲见面时,他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太想亲人了!以为再也看不到他们了……如果有来生,说什么也要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流下悔恨泪水

戴着手铐和脚镣的董金亮被押进看守所会见室时,他一眼便看见为自己犯下死罪伤透了心、愁白了头的母亲,禁不住泪水涟涟。还未等母亲张开口说话,董金亮的声音已哽咽起来。他对母亲说:“妈,我是个不孝之子,我对不起你们。爸的身体不好,妈妈您代我多照顾。”母亲看着忏悔不已的儿子,如泉涌出的泪饱含说不尽的爱与痛。

3月1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法院安排董金亮与他犯了窝藏罪的妻子赖某见最后一面。当看见妻子快步走过来时,董金亮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两人对视片刻后,赖某说:“我会照顾好二老和儿子的。”“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对不起你们。”董金亮说,“爸妈的身体不好,儿子还未满周岁……”他抬手擦了擦眼泪说:“走到这一步谁都不怨,全是我的错。”说完,董金亮与妻子作吻别,即将离开时,他又看了一眼妻子说:“你还年轻,如果有合适的找个人家再嫁……”

会见审批颇费周折

其实,董金亮与亲属的会见审批手续比较复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福平说,法院在研究此事时,也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院领导对法律依据和董金亮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后,与看守所进行了沟通,最终作出了允许会见的决定。

据介绍,过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没有批准死刑犯在临刑前与亲属见面的申请,主要是出于对犯人自身安全的考虑。死刑犯在临刑前情绪比较反常,容易在自身安全上出问题。有的死刑犯想见亲属,可亲属痛恨他们犯下的罪行,拒绝会见;有的是亲属想见死刑犯,但犯人拒绝会见。一名刑事法官说:“由于死刑犯罪大恶极,家属往往由爱生恨,有的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连后事都不愿处理。”这名法官说,曾经有一名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其家人向法院提出会见申请,法官征求犯人的意见时,犯人说:“我不是不想见家人,是没脸见。”虽经多次做工作,这名犯人还是拒绝了会见。

司法以人为本

“死刑犯首先也是人,在临刑前想见亲人,这是他们也是其亲属感情上的需要,也是最基本的人性诉求。临刑前会见,虽然受益的群体不是很大,但这是司法实践中一项人性化的措施。”刘福平说,“我们虽然这样认为,但毕竟以前没有安排过会见。如果罪犯因情绪激动出现问题,就会给执行工作带来麻烦。院领导明确要求,要在确保罪犯安全的情况下,安排会见。要成功安排会见,还需要看守所的支持。”

由于这是恭城看守所首次接待这样的会见,看守所也非常重视。看守所的杜所长说:“法院与我们商议此事后,我们感到安排死刑犯会见家属,一方面使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得到安慰;另一方面也让死刑犯的家属对罪犯行为的严重程度、法律的严肃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应该予以支持。我们就安排民警对董金亮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意配合法院安排犯人与亲属见面。”

桂林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说,不少公民认为刑罚就是国家对犯罪者进行惩罚,但是国家在惩罚犯罪的时候,还要以仁慈的、人性的态度来对待罪犯,不少公众对这一做法难以理解,认为“最大恶极的罪犯就应该剥夺做人的权利”。黄律师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即使罪犯在犯罪时穷凶极恶,但是还要把他作为一个人来对待,他作为人的一些最基本的东西,国家是不能剥夺的。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黄珊作者:余作才 唐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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