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卖花炮商贩首被诉 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判刑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今年是“禁改限”的第一年,山东农民王长征却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河北等地偷运5000多箱烟花爆竹到京,准备销售,结果被抓。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王长征已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诉到法院。
据介绍,这是本市自“禁放烟花爆竹”到“禁改限”的十多年来,首起因被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而涉嫌犯罪,并有可能被定罪判刑的案件。
2005年11月18日至12月初,山东来京小贩王长征在得到北京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消息后,立即雇用10名工人,先后从河北等地购买了5000多箱,总价值18.93万元的烟花爆竹,偷运到大兴区西红门其住处,准备在春节期间销售牟利。
12月8日中午,治安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大兴警方迅速出击,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032箱,将王长征等人全部抓获。据了解,被查获的烟花爆竹足足装满了七八十辆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此后,这批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全部被集中销毁。
检察院认为,王长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大兴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追访】
为什么王长征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王长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欲非法销售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
为什么王长征成“第一人”?
据悉,北京从199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5年9月“禁改限”审议通过后,虽然有因类似问题被处理的相关人员,但在非法购进烟花爆竹的数量和涉案金额上,均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故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