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等学校招生办法出台
扬子晚报
招生范围
中等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师范学校、高职技术院校(包含高职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其中师范学校、高职技术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称职业类学校。全市行政区划为十一区(市区)和两县。因普通高中招生在市区仍受范围限制,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和原大厂区称为原市区。
1.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范围:
①浦口区、六合区和江宁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②其他区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原则上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少数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安排部分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⑤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4.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市外招生的学校,一律纳入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报名要求
1.中考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学生、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本市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并交纳规定费用。
4.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②具有市区户口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学生,如回市区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具有两县户口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可在市区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的建档号证明和本人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户口所在地区县招生办办理更换建档号手续。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报名,未能按时报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体育考查。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体育考查成绩证明,报市招办确认。体检表直接交区县招生办确认保管。③父母均为军人、出国人员或流动企业职工的学生,可在个人户口所在地报名。过渡期内的市区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凭街道办事处证明,在临时住处报名。④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5.从今年起,初二学生须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的考查,参照初三学生的要求报名。
指标生招生
今年将继续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为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其他五所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公办独立初中分配。教育局将会把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区县教育局再将分配到本区的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及本区县所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的初中校,并报教育局核准。其中,市属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江宁区后,不继续分配到初中校,全区统一使用。从今年初一起,小升初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并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中考细则
1.中考实行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2.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①初三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政治,考查科目为历史和体育。考试科目满分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和政治各80分。考查科目满分为:历史和体育各3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680分。除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体育考查外,其他学科采用笔试,均有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其中客观性试题(除语文学科外)用答题卡答题。政治和历史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读物),其他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由江苏省统一命题,满分10分,按省规定以10分、7分、4分、0分四个等级计入英语学科成绩。体育考查采取选项办法,由必选项目、身体素质选项和运动技能选项三项组成,每单项满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②初二学生考查科目为生物和地理,满分各20分,计入2007年的中考成绩。两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闭卷考查,均有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其中客观性试题用答题卡答题。在外市借读的南京籍初二学生,今年因故不能回南京市参加考查的,可在明年中考时补考,参加当年初二学生的统一考查。
3、专业加试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组织专业加试,公布加试结果。其中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通用。凡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师范学校和职业类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招生办备案。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不得擅自提前。
4、中考阅卷市统一组织中考文化科目的阅卷。其中:主观性试题阅卷工作由市招生办与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分别在七个区设立阅卷点,安排指定学科的阅卷。客观性试题机器阅卷和成绩处理、数据统计由市招生办组织。市、区县教研室负责选聘阅卷教师,从各中学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现任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阅卷点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负责,市教研室和市、区招生办参加,下设若干组具体负责阅卷工作。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填报志愿
1.考生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安排在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一次性填报。
2.升学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美术类考生可另填1个服从志愿)。学校包括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另可填1个指标生志愿)。学校包括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包括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高职技术院校和普通中专,及经批准在第二批次招生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学校包括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3.考生升学志愿填报须经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
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填报志愿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向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
录取事项
全市各类中等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一)、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类中等学校的投档控制线。
(二)、录取批次中等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职业类学校补录。
(三)、投档办法1.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经批准,对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适当降分投档。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2.原市区第一批次学校投档步骤:①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②指标生及未完成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③不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第一志愿;④第二志愿。
3.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江宁区第一批次学校投档步骤:
①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②市、区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区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③不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④第二志愿。(四)具体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首先按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等级A、B、C、D依次录取。若评定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①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录取时,按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②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分数线20分,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不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③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学校对中考成绩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08分(总分的60%)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由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成绩优秀、但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经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录取。
④专业加试的职业类学校,按照事先公布并报市招办备案的《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⑤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退档的,不予办理。
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扩招生录取]学校录取扩招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扩招生,不得扩招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五)政策加分烈士子女可加3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施昭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