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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一项“免责声明”引发争议———自助寄包,丢失不赔?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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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条款犦(超市)本寄包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犤案例犦上周一晚8时多,市民小周和女友至中山路好买得超市购物,其女友将手提包存入自助寄存柜。约20分钟后,当他们输入密码准备取包离开时,发现柜子怎么也打不开,遂向身旁的保安求助。超市保安用钥匙打开柜子后,发现原先存放在柜内的包不见了,内有其女友的手机等物。

犤争议犦小周认为:自己是超市的顾客,寄存物品的安全理应受到保障,现在寄存的包不见了,超市总归要给个说法。

好买得超市安保部门负责人说:事后,警察也来超市调查过此事。超市方认为,该包的失踪可能也与事主寄包时的疏忽行为有关。他说:我们超市为顾客提供了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两种服务。在自助寄存柜上除了贴有操作流程,并贴有“此柜仅属于超市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不负保管责任、顾客不得将贵重物品以及大量现金存在柜中、如有物品遗失超市方免责”的声明。

犤律师点评犦《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家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管是无偿的”,二是“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但实际上,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

因此,超市应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该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免责声明”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减少了免责的要件,因而是无效的。

据了解,类似纠纷并不鲜见,有的甚至闹上公堂。现在,法律界对顾客使用自助寄存柜的性质属于“保管合同”(超市担当保管人的角色)还是“借用合同”(超市借给消费者一只柜子自己使用)仍有争议。而且,一旦发生此类纠纷,顾客如何提供出失物的价值,也是处理纠纷的一个棘手问题。

(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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