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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内容 拓宽准入门槛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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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调整涉及哪些内容?昨日,西安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西安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了政策调整的七项基本内容:

■取消计划指标,实行“准入制”

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建立规范、统一的包括技术技能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和政策性入户等基本类别的全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体系。以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有计划指标的入户政策。

■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

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安置的人员、以及解决人民群众在户口方面的突出问题外,对在西安市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和办理暂住证,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符合西安市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

■实行直接申报制度

今后,凡驻西安市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来西安落户,分别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由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调动或迁入手续。

■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

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的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由设立单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区公安分局批准。

■3年内取消农业户口,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

■申请调(迁)入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条件放宽

凡在以上迁入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办理落户。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县公安局依照市上的意见来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公安局和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小城镇户籍人口准入

2004年—2020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阎良、临潼、长安、灞桥四区和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县行政区内4个中心城镇和50个以建制镇、街道办为主的小城镇的户籍人口准入,按西安市政府有关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迁入各区小城镇的人员,3年内不能迁入西安市其他市区。本报记者刘燕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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