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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不提供发票难说是侵权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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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自3月1日开通“3·15投诉台”栏目后,不断有读者通过热线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向本报表述自己的困惑和疑问。但在这些投诉案例中记者发现,有许多案件都是消费者的维权盲点。昨日,记者专程对相关专家进行了采访,一些看似侵权的行为,其实并非就属于侵权范围。

记者从西安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凡是提供非本消费场所发票、跨行业发票、不按规定开、借用、转让发票、以及使用已经刮过的废发票等都属违法违章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有权拒收,并可拨打029—12366向地税机关举报,地税机关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消费者(举报人)保密。

消费者:我们理发、美发也是一种消费行为,美发店是否应该给我们提供发票?假如美发店不能为我们提供正当发票,是否算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理发店、美发店都是营业性消费场所,但该行业长期以来并未形成理发给发票这样的规矩和习惯。比如男士理发最低有两三元的,女士美发最高有千余元的。但是,不管收费多少,作为经营商,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他们都有义务和责任给予提供。但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并不能说是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海:只要消费者有现金消费行为,经营方就必须提供发票,消费者都有索要发票的权利,经营方无权拒绝,提供发票是经营方应尽的附随义务。理发行业作为一种消费行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也是属于一种附随义务。这个发票只是一种合同行为的证明,是产生纠纷后的一个有力证据。但其本身并不属于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的范畴,对于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说法,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本报记者 付亚娟 卢红曼 通讯员 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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