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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知家人领回75岁“嫖客”

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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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进王业斐通讯员王涛)记者昨天获悉,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以来,本市警方加大了部分治安案件的处罚力度,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

七旬翁嫖娼被抓3月1日深夜,警方在对城郊结合部洗浴中心、发廊等场所突击检查时,抓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其中一名嫖客为75岁男子,根据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名75岁男子没有被拘留。

这名75岁的男子沈某是在本市北区的一个发廊里被抓获的。同时被抓获的还有两名卖淫女和一名年纪较轻的嫖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沈某因为年龄超过70岁,属于可以不被执行拘留处罚的“四类人”之一,因此未受到拘留处罚。但根据处罚法,警方将沈某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了他的家属,使这名男子在道义上受到谴责。

那个年纪较轻的嫖客则没有沈某那么“幸运”。警方除了通知他的家属外,还对他处以5天的拘留处罚(两名卖淫女同样被处5天拘留)。警方表示,按照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但这4名违法人员都有从轻情节,所以均酌情处理。办案民警表示,情节轻微的范围包括谈好价格但还没有交易等。

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条例对于告知家属这一条并无明文规定;在免于处罚的人群中,原条例中并无70岁以上老人免拘留处罚这一条。

酒后滋事者被拘留20天

3月1日,一男青年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火车站站酒后滋事,殴打乘客,袭击民警和保安人员,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损毁警车设施,由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轨道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拘留20天的处罚。

3月1日上午8时许,轨道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男青年酒后肇事,殴打乘客,民警和车站保安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借势发起“酒疯”,出手袭击民警,殴打保安人员,后被当场制服。因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对乘客安全造成威胁,民警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在带下警车的过程中,该男子再次暴力挣脱,用脚猛踢警车后窗玻璃导致损毁。该男子酒醒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轨道警方依法对其做出“寻衅滋事行为处行政拘留15天、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行政拘留10天,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决定。

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原条例对于本案肇事者的处罚上限一般为15天,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肇事者扰乱治安的行为细分为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两条,合并后处罚上限达到20天,使处罚显得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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