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昨实施 直击南京查处第一案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根据南京市警务综合平台调取的数据,截至昨天16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33起,其中当场处罚3起,治安调解5起,共治安处罚6人。
昨天凌晨零时刚过,位于水西门大街上的—家小旅社的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如实登记住宿旅客的信息,被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成为南京市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的第一案、第一人。
入住两人仅登记1人
昨天凌晨00:05,建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水西门大街55号一家“可君旅社”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旅社268房间内入住了一男一女两名青年,当时两人正躺在一张床上。经询问,该青年陈某今年24岁,浙江人,在南京某学校学电脑,与身旁的女青年顾某是一对情侣。
但当民警对该旅社的入住旅客登记单进行检查时,却发现268房间仅登记了陈某一人,且登记项目中“证件种类”一栏未登记,于是展开询问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了解到,旅客陈某与顾某于2月28日晚上8时35分许一起到该旅社入住,旅社工作人员黄某在没有仔细核对两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仅对入住两人中的一人进行登记后,便收取了150元的房费。
适用新法罚款400元
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旧法对比可以看出,新法无论是在涵盖内容,还是处罚力度上都有所加大。由于事发时间已经过了3月1日凌晨零时,因此对于黄某的这种行为应适用于新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黄某四百元罚款的处罚。
“我不知道有这法”
昨天上午10时许,在建邺公安分局会议室内,警方向黄某开出了这张“罚单”。
听完民警宣读处罚决定后,黄某表示接受。黄某称,旅社是她弟弟和别人合伙开的,自己只是在里面帮忙,当晚旅社里只有她负责,当时没太在意这事,“是我太粗心了。”“你知道有这个新法,要被罚400元钱吗?”当记者询问黄某时,黄某显得很无辜,“不知道,我只知道有交通法。”“你没学过,或培训过吗?”“没有,我这一大把年纪了,学这个干嘛!”黄某感觉理所当然。
建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嘉斌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之前,他们曾组织全区的旅社相关负责人、旅客登记人员进行过培训,要求他们按照新法对入住的旅客按照姓名、证件种类以及证件号码等进行认真登记,对于明显带有管制刀具、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旅客,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分子、在逃人员,不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一旦被查获,警方都将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的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下治安拘留。而从黄某这“第一案”来看,许多老百姓还不是很了解新的《治安处罚法》,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