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用餐可索发票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火车餐车是否要开发票”一直是税收的热点问题。记者从省、市地税部门获悉:从昨日起,乘客在火车上餐饮消费时,将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这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的。
据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发票的使用将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旅客只要向列车上的销售人员提出要求,他们就应该开具发票。在火车餐车上用餐的旅客可持餐券到列车服务台处换取发票。
据了解,铁路运输企业原先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2007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