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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不能进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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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未满十八岁不能进KTV

【本报讯】今日起,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理》(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昨天,市文化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新《条例》的部分具体内容。

“清吧”不算娱乐场所。新《条例》所指的娱乐场所,是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和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设有表演的酒吧、咖啡厅不属于娱乐场所;但如果酒吧内设卡拉OK设施另当别论。

公务员不得经营娱乐场所。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任何国家机关公务员也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能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不满18周岁不能独立进入KTV。在特区外,根据新《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孩子们只有在法定节假日才能到游艺娱乐场所打电子游戏机。在特区内,根据特区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家长或老师携带下可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包间包房必须“一目了然”。新《条例》提出“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必须从门外看也“一目了然”。

歌舞厅里安装“电子眼”。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该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而且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录像资料保存30日。

住宅区、校园周边不能“娱乐”。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不能设娱乐场所,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不能开设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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