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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狗”只要安装就算违法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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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将从今(1)日起正式实施,在本报读者近日关注的问题汇总后,省交警总队昨日对部分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实施办法》,谨慎行车。

哪些属于“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

随着交通管理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交通

技术监控设备被用于日常交通管理中。就现阶段

而言,主要的是对机动车运行速度、路线、位置等

进行监控的设备,包括雷达电子测速、电子抓拍、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在将来,还会有更多的电子技术管理设备和手段应用于交通技术监控工作。

目前,非法干扰交通技术监控的设备主要有:

1、反雷达测速设备。其基本原理是不间断地向车辆行驶方向发射雷达波,当前方较远处有交警测速仪在工作时,雷达波可以将测速仪的雷达波发现,并马上反馈给驾驶员。驾驶员立即采取减速措施,避免被交警测速仪测出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反电子警察照相设备。这类设备比较多,功能原理也不一样。最常见的是在车身适当位置安装被动式电子闪光灯,当电子警察拍照时,被动式闪光灯工作,将一束强光射向拍照装置,使电子警察拍下的照片模糊不清,缺少牌照号码等关键细节。

3、反GPS监控设备。干扰GPS监控设备的常见方式,是对安装在客车上的GPS接收端的信号发射装置进行阻断,使监控系统无法发现被监控车辆,从而达到逃避监控的效果。常见的方式是在GPS接收端的天线上放置铝箔罩,使天线发出的信号被屏蔽。

交警发现违法行为时,以警告为主,暂时不予处罚

专家指出,构成“安装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装

置”的违法行为,不一定以当事人取得利益为前提

条件,只要其实施了该类行为,就构成违法。例如

对城市交通监控线路的干扰、对埋设于路面下的

交通监控设备进行干扰等等,均可能构成违法。

实施办法针对一般的“安装和使用干扰交

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的行为,暂时没有设定

罚则,因此执勤交警在发现该类违法行为时,以

警告为主,暂时不予处罚,但是将责令撤除干扰

设备,纠正违法行为。

□相关疑问

是否从3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和处罚一律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首先,实施办法第23条中“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包括哪些非机动车,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规定。鉴于省人民政府尚未作出该类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不能将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驶证”等行为认定为违法并加以处罚;其次,根据实施办法第32条的规定,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般处以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4种严重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应处以50元罚款;此外,对于非机动车违法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收缴。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判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超速行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行法律规范中,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的规定是《路法》第58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此,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如果时速超过15公里,就构成超速违法,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32条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车的标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醉酒驾车标准一样。从酒精含量值上,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每100毫升时,就构成醉酒驾驶。

机动车号牌如何悬挂?

《道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实施办法》规定:“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安装两副以上号牌”。

归纳起来,上述规定对机动车号牌安装和使用有以下几个要求:1、应当按照规定悬挂;2、应当保持清晰;3、应当保持完整;4、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5、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6、不得倒置安装号牌;7、不得安装两副以上号牌。

专家指出,现在少数机动车辆在按照国家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同时,因为参加比赛等原因在车身适当位置安放了赛车或其他标志牌,只要该行为不影响安全和机动车号牌的识别,就不构成交通安全违法。 交总宣早报记者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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