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中小学生有了“处分申诉权”

东方网-劳动报

关注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昨天,从市教委传来消息,新版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试行,中小学生也能像大学生一样拥有“处分申诉权”,这在沪上还是头一遭。

新办法中对于学校给学生处分等相关条款做出了人性化的修改,比如,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需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如果学生对这一处罚手段存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此外,即使是学生已经被处分,学校仍要加强对其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且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据悉,新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不仅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还适用于以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针对中小学生毕业这一关键环节,新版办法也在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也“必须合格”的门槛要求,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学校才能准予学生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将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