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交通肇事该不该按新“交法”处理?
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现在的私家车越来越多,在小区内也免不了会出现一些磕磕碰碰,可是小区内出现交通事故是否也按‘交法’处理呢?”2月23日,家住铁西区的王女士向记者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据王女士介绍,前不久,自己在小区倒车的时候,不小心将一男子的电动车碰了,可是车子没什么大的毛病,该男子却要150元赔偿,王女士不同意就叫来了交警,可没想到,交警说,按照“交法”规定要赔偿200元。王女士觉得这个更不合理,同时也提出了质疑:“交法”究竟适不适用于小区内肇事?
交警观点:小区肇事要移交
当日,记者与沈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取得联系。该处的佟科长对记者说,无论是全开放的小区还是纯封闭的小区,其小区内的道路并非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称的道路,所以该法也并不适用于小区内交通肇事,只是参照而已。
佟科长说,小区内肇事的基本原则就是,能移交就移交,而不按“交法”处理。他说,如果是全开放的小区,道路通常是车来人往,无人管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接到举报也可以出警,但只能是下一个成因分析,然后移交给派出所,如果不能移交就将材料移交到法院。而如果是在纯封闭的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交警在出现场的同时会通知当地派出所,不会按照正常的道路交通肇事处理。
律师说法:“交法”不适用于小区
当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杨功涵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来看,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以此看来,园区内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事件或车辆与个人之间的人身碰撞事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公安局或派出所)应该对行为人根据其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应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本报记者刘宏伟实习生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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