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偷吃食物丢了工资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蒋晓春
【金陵晚报报道】 厂家促销员在卖场偷吃免费品尝的食物,刚好被保安发现。超市罚了厂家1500元。为此,厂家以员工造成了过错而扣了其1000元工资。
姜迎告诉记者,她应聘到家佳净菜食品加工厂工作,厂方安排她到家乐福大行宫店做促销员。
“1月18日,我从早7点一直工作到晚7点。晚饭都没有吃,临近下班时间,我和另外一个柜台的促销员肚子都饿得受不了。两人就在仓库内偷吃给顾客免费品尝的香肠。”姜迎说,“当时,我们就被超市的保安发现了。保安把我们喊到了办公室询问,说只要坦白地说清楚,处理起来也可以宽容些。我们就把吃免费食物的情况说了。后来,超市还是把厂家的负责人找来了,听说还罚了厂家的钱。”
姜迎说,之后,她找厂里经理要工资。经理说,厂家被超市罚了款,厂家也要扣她1000元的工资。
“我一个月工资就800元。老板还要扣我1000元,也太不合理了。”姜迎一气之下离开了家佳净菜食品厂。
昨天,记者联系了家佳净菜食品厂的经理。经理告诉记者,家乐福超市有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促销员不能在卖场内食用免费品尝的食物,一旦发现就要罚款。厂家为此被超市罚了1500元。“我当时就跟姜迎说,让她继续干,等到年前那几天,工资照样给她。但姜迎不肯,辞职离开了。那时候都到年关了,厂里又请不到人,弄得我们只好不在家乐福做了。我们也很亏啊!”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告诉记者,家乐福超市是一个经营实体,不具有处罚权。
卞律师认为,厂家促销员违反协议在超市内偷吃了食物,家乐福超市只能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责任具体该承担多少视厂家给家乐福超市造成了多少损失来判定。员工偷吃了食物,超市就让厂家承担1500元的违约金,确实是过高。
那么厂家被超市罚钱了,是否就可以扣员工1000元的工资呢?
卞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现在姜迎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厂家为此被扣钱,姜迎可以承当适当的责任。这个责任多少也是视给厂家的损失而定。按照规定,一个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家佳净菜食品加工厂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编辑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