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得民心的“回收”
解放日报
在许多城市,元宵节一过,就意味着要再等上一年才能重新燃放烟花爆竹。在这期间,按照规定是不允许以任何借口燃放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置剩余下来的烟花爆竹,成了一个问题。
据报道,某地有关方面针对这一问题,推出了相应举措。某地公安局规定,全市所有鞭炮销售站点剩余的鞭炮, 2月 13日起须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家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可交给辖区派出所统一销毁。为了鼓励大家配合工作,有关部门还将举办用奥运福娃等纪念品换剩余烟花爆竹的活动。这一举措,深得民心,可看作燃放烟花爆竹“开禁”后的配套之策。
不可否认,回收烟花爆竹,政府肯定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付出一定成本,但相对于“开禁”所造成的一系列后遗症,这样的“回收”是值得的。它体现了统筹兼顾的基本理念,既在一定范围尊重了老百姓过年的民俗,又照顾了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这也体现了全心全意为公众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回收”本身也是行政创新的结果。它表明,有了好的理念,还需要有富有创意的实施手段和行动。
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实际上“回收”的不仅仅是危险品,还有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夏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