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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债房产过户亦枉然 一纸司法建议解开两宗执行死结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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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过房产过户逃避债务,是“老赖”通常想到的办法。梅州市梅江区法院的一纸司法建议书,粉碎了被执行人温某的美梦,其已经过户给亲戚的房产被拉回到执行程序中。

被执行人温某分别欠下陈某夫妇和另一位债主梁某5万余元和6000元。打完官司后,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法官和当事人随后“看中”了温某的一处套房。正当法院准备进行评估的时候,法官发现原本属于温某的房产突然转到温某侄子名下。原来温某迅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温某没有想到的是,梅江区法院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梅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已经转让的房地产权证。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温某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后,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让已被法院查封且是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给他人,这是一种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梅州市房管部门接到法律文书后,再次查证情况。原来,温某隐瞒房屋被查封的真相,前往房管局办理了该房交易过户手续。房管局于是撤销了该处套房的房地产权证,并要求当事人5天内将房地产权证交回梅州市房管局。

继梅州市房管部门之后,法院作出裁定,将温某所有的房产以物抵债,抵对后的余值部分用于偿还梁某的6000元。(贺信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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