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共有墙业主输官司
重庆晚报
商场几名业主改动临街玻璃幕墙,结果惹来众怒并被告上法庭。昨日,南岸区法院向记者透露,因共有墙全体业主都有份,遂判决拆墙的业主恢复原状。目前,此案已上诉到市一中院。
南岸区南坪大厦B幢负一层是商场,里面有40多个商铺。据南岸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李义介绍,该大厦负一层以前的外墙是玻璃结构,需要从玻璃幕墙旁的通道进入商铺。临街6个商铺的业主大约在2001年11月接房后,将玻璃幕墙拆除,安装成卷闸门。此后,这6个商铺的生意好了起来,而其他商铺的业主有很大意见。业主朱先生诉称,临街商铺业主拆除的幕墙属于公共设施,在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拆除,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为此,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恢复原状。
而临街商铺业主称,拆除的玻璃是隔断,不是墙体。他们在拆除时经过了物管同意,而且拆除并未给里面的商铺带来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拆除的玻璃属于房屋外墙,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能单独处分,应当恢复原来的状态。
法官说法
共有墙都有份
李义法官称,此案属于外墙共有墙纠纷案件,也是区分所有权的案件。而在现行生效法律规定中,这是一个法律空白点。尚未出台的物权法正在对此进行立法。而民法对所有权有笼统的规定,就是公民所有权不受侵犯。
在借鉴物权法草案精神和综合生活常识后,他们认为所有业主对共用外墙享有共同所有权。推而广之,如果利用外墙进行广告经营,形成了收益,所有业主都有参与收益的权利。而这种现象在许多小区大量存在。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