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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不同 命运不同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奖惩分明  [企业公民]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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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琦

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直至关闭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今年开始,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将选择部分地区参加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试点,即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定级,以绿、蓝、黄、红、黑五色代表优劣等级。

公布环保成绩单激励企业争上游

近年来,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但是,企业超标排污现象仍时有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仍是一项长期和紧迫的任务。为了给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保搭建平台,国家环保总局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主要方式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意见”中说,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实施步骤分为准备、评价、公开、持续实施等4个阶段,评价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参评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要达到当地工业排污总量的80%以上,因此可以说,控制住参与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也就基本扼住了当地污染源的“咽喉”。

据悉,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已经形成制度,企业大多定期自觉发布环境报告,而在中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还是一项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2000年,江苏省镇江市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与世界银行合作进行了“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研究”,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始与世界银行合作,在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内蒙古、广西、甘肃等地开展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遍及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对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江苏省是目前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省份。江苏省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与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从镇江试点时的几十家增加到八千多家,信息公开的范围也从工业企业延伸到宾馆、饭店、医院等三产服务业,形成了“争上游”、“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对不少企业产生了环保的自激、自律、自警效应。

安徽省铜陵市作为中部地区工矿资源型城市,也参加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试点工作,并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5年3月向社会公布了2002年度和2004年度工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此事在铜陵企业界引起了强烈震动,他们意识到,这一等级评价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更关系到企业生存。铜化公司2002年参评的企业中有4个单位被评为黑色和红色等级,公司总经理亲自率领各单位一把手到环保局汇报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投资近2000万元用于环保,2004年就实现了消灭黑色企业的目标。金口岭铜矿就因为其环境信用等级为红色,被取消市级先进单位称号。还有不少企业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制度,把环境信用等级与年终考核挂钩,实行经济奖惩,黄色以下企业自动取消评先资格。

社会监督企业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等各种监管手段,特别是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是当前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普遍增强,要求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愿望日益迫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以直观明了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促进环保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指南”中规定,除了污染排放、环境管理以外,社会影响也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部分。这一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行为,包括公众的投诉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况。若有过3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企业就将无缘于绿色等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不仅把企业环境信息带入了公众视野,也赋予了公众“发言权”,使公众意见对企业社会形象的变化发生直接影响

分级制度:

环境管理新探索

此次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考核,部分灵感来自于“城考”的成功经验。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简称“城考”)。自2002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发布《中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公布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排名(包括“空气污染最重10大城市黑名单”)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考”制度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提高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城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工作得到完善,城市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大大加强。去年世界环境日首次发布的《中国城市环境保护》,将城市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成果归功于“城考”。

与“城考”类似,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也是对环境管理制度的一次独特创新,是现代环境管理模式一种新的变革,它把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与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和总量控制工作结合起来,倡导政府、公众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这一新型关系,引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自身环境行为。这种信息管理手段与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是一种不必完全依赖政府而相对独立的引导性政策和现代管理模式手段,也代表了未来环境政策发展的新趋势。

与企业信誉挂钩。当前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经济转轨时期,企业的经营不再完全依赖政府而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企业的环境形象已成为企业整体形象、企业声誉和企业产品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以前企业的环境信息不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不管好与坏,都不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或产品销售带来任何影响。但随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和市场的良性激励作用将会愈加显著,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得愈充分、愈及时,对企业产品和经营的影响也就会愈大,企业在舆论监督的巨大作用下,将自觉遵守环境行为准则,提高企业经营的诚信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政策措施。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连续两次以上评价结果为黑色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江苏省规定获得环境行为绿色等级可优先参与先进企业的评选,连续3年以上可享受江苏省环境保护有关优惠政策;2004年还对首次评定的43家省级环境行为“绿色等级企业”予以授牌及表彰。

利用社会力量奖罚分明。“意见”中说,环保部门可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通报国土、工商、银行及证券监管等部门,利用一切可能的社会力量,做到奖罚分明。江苏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行为等级好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股票上市、环境标志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方面都会得到优先考虑,其产品得到市场的赞誉和回报;而红、黑等级的企业,其产品大多会受到来自绿色消费者的抵制和市场的冷落。铜陵市环保局污控处有关负责人则说,铜陵对不同等级企业采取不同措施:限制黑色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更不准其参加任何官方评优活动;加强对黄色以下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金融、税务、工商等单位将根据环保部门评定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形成合力围剿黑色企业态势。

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评价还延伸到了政府。2002年,江苏省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张家港、东台、江阴和通州开展了乡镇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并按照国家环保方针、法律法规,规范镇政府环境行为,制定了镇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指标体系,包括环保机构、环境质量、环保管理、办实事项目、生态保护、环境投资、环保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环保知识普及、政府征询信息等10项指标。目前,江苏省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已进入全面展开阶段,受到当地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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