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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能否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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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一个庄严的称谓,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是对审判工作更为直接、更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出台,社会各界的赞誉声不绝于耳,但也有人产生了疑问……

从“不敢说”到“敢说”

肖静,是郑州市惠济区一中的一名教师。2005年7月,经过公选,她成了“不穿法袍的法官”。

“第一次参加陪审,我很紧张。在庭审过程中,庭长征求我的意见,我均表示没有意见,生怕哪句话说得不恰当,所以一直没有发表意见。第一次陪审,真的是陪衬。”肖静曾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从第一次陪审至今,肖静参与审理案件的次数已经“记不清了”。但有了多次陪审的经历后,肖静从“不敢说”到逐渐地“敢说话了”。

“2005年8月,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共8名,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6岁,案发前他

们都还在学校

上学。这起案

件涉及强奸、

抢劫、盗窃。当

8名被告人被

带上法庭时,

他们个个不以

为然,高昂着

头,满不在乎,

这加深了我的

愤怒,我甚至

想,要从重处

罚。但在合议

庭合议时,我

还是坚持要对

他们“教育为

主、惩罚为

辅”,在法律许

可的范围内,

减轻或从轻处

罚。最后,合议

庭采纳了我的

意见。”肖静

说。

“从第一次坐在法庭上当‘花瓶’到真正参与审理、发表意见,我觉得陪审员真正发挥了作用。只要能监督庭审过程、发表意见,确保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就做到‘为人民’了。”1月25日,肖静对她的陪审经历做了一个总结。

陪审员有权力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国各级法院去年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我省各级法院共有陪审员4230名。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陪审员制度一实行,立刻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在大多数人为之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怀疑“人民陪审员能为人民吗”、“人民陪审员有权力吗”。

2005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很多人认为,《决定》的精髓是它在第一条中的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力。陪审员的“同等权力”包括:有权审阅案件材料,参与案件的调查、开庭审理、评议和判决等各项审判活动;在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等等。

那么,陪审员们真的享有同法官一样的权力吗?

对于这个问题,陪审员们给出的回答不尽相同。

陪审员王国顺用一个他曾经参与审理过的案例回答了问题。

案情不复杂。一个客人在饭店吃饭时与店老板发生口角,然后这名客人找了十几个人打砸饭店,店老板在无法阻止的情况下,举起一把菜刀向这位客人砍了过去,砍在了其手腕动脉上,最后造成其一只手臂伤残。该案的主审法官当时认为,店老板的犯罪事实和后果都很清晰,至少应判3年以上;但王国顺和另外一名陪审员认为,应该充分地考虑案发的背景,坚持对店老板从轻判决。“案子提交到了审委会,我记得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管制一年。”王国顺说。他觉得这是他参与审理的印象最深刻的案件。

陪审员赵雪琴认为:“这个同等权力更多地体现在程序上,但实际上我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具备法官那样的影响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的郭主任认为,同等权力并不仅仅体现在程序上。《决定》规定,陪审员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两个法官和一个陪审员或一个法官和两个陪审员都可以组成合议庭,而合议制遵从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这一点讲,陪审员和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权是一样的。

陪审员心中有苦衷

“补助,谁拿过?”1月23日,在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担任陪审员的朱国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按照法院的规定,他每次参加庭审,能够得到18块钱的补助。但迄今为止,他还从来没有去领过补助。

“一个案子从开庭、合议到宣判,至少要去三四次,比较复杂的案件有的得跑十多趟。18块,来回坐车的钱都不够。”他说。他认为钱并不是一个陪审员热情工作的动力。

2005年8月,王国顺所在的公司把他派到了焦作工作。“每次法院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有案件,我都会按约好的时间赶回郑州,每次来回的路费是60块钱。我们没人在乎那些补助。”王国顺认为,钱多钱少没什么,但长期这样下去不行。“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这项工作必须制度化,现在的管理有些混乱。”他说。

“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基层法院对陪审员的政策就有所不同,陪审员的待遇也就不一样。”一名了解情况的法官说。

除了经济方面的问题外,陪审员还面临另外一个尴尬,就是有的法院不按规定通知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有的即使参加了,也不太重视陪审员以及他们的意见,仅仅把他们当成一种摆设。这种情况虽属个别,但值得重视。因为,陪审员如果“陪而不审”,如果被边缘化,人民陪审员就失去了其存在价值,更谈不上“为人民”了。

当然,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多。有的法院认为陪审员可有可无,没有真正认识到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一些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法院用陪审员的积极性;有的是法院私心作怪,担心陪审员的参与会妨碍法院的自由审判权……这些问题不解决,陪审员制度很难落到实处。

陪审员制度亟待完善

“陪审员的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吗?”

“谁来监督陪审员?”

“法院如果不用陪审员怎么办?”

……

1月24日,面对记者的采访,郑州仲裁委的仲裁员任仲云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不可否认,个别陪审员的法律知识还不够丰富,由于受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等因素制约,在审理中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令人欣慰的是,不少陪审员已认识到了这一点。

王国顺在郑州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为了当好“陪审员”,他选择了一件“更有意义”的事情。2005年,他参加了省委党校法律本科的自学考试。1月16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刚走出民法考试的考场。“只有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参与;只有更好地参与,我们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监督办案。”王国顺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的郭主任透露,省高法将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到时候会从纪律、制度、经济补偿等各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规范。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与法官是同等的,但他们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同等的,例如必须廉洁自律,不能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等,法官不能做的,陪审员同样不能做。同时,还将对不落实陪审员制度的基层法院进行处罚。”

“设立人民陪审员的出发点是好的,公众也对这项制度充满了期待,希望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但如果不完善这项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所有的美好愿望都将会是一场空。不过,我坚信,人民陪审员,一定能‘为人民’的。”任仲云说。⑤8

相关链接

哪些案件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中,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本报记者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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