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3个月不可离婚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周先生婚后不久,经常同妻子发生争执,觉得双方难以相处。他已起诉至法院,要求同妻子离婚。
3个月前,周先生的妻子刚刚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周先生认为,妻子堕胎不是生孩子,与离婚无关,但现实真如周先生想的那样么?
江苏南京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嵇新表示:为了保护、照顾女方利益,法律对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个月前,周先生的妻子刚刚做完人工流产手术,属于中止妊娠的情况。周先生现在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必须等到妻子流产6个月期满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可以在上述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有什么特殊情况,使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时,男方才可以提起。
向本栏目咨询后,周先生撤回了他的起诉。(洪唯)
(编辑田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