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忻”非彼“新”同音字惹出3500元官司
(实习生巴雯 记者陈麒麟)忻州和新洲,两地虽同音,却相距千里。而送货人因此将货物送错了目的地,导致托运人3500元的运费损失。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铜山县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两承运人连带赔偿托运人3500元经济损失。
去年8月,李威(化名)委托承运人周立(化名),将一批农资产品运往山西忻州某农资公司,4550元运费由收货方支付。合同签订后,周立以同样价格,将货物委托给另一承运人曹明(化名)运送。
由于忻州和新洲同音,曹明误将货送到湖北新洲。在发现有误后,曹明立即给托运人李威打电话,要求其先付运费,否则就将货物拉回原地。为了减少损失,李威只好向曹明支付了3500元运费,并联系新客户河南新野某农资公司。
随后,曹明将货物运到河南新野某农资公司,新野公司付给其运费4500元。事后,李威向两承运人索赔损失3500元均遭到拒绝,于是将两人起诉到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合同指定的目的地山西忻州,而是错运到与合同约定无关的湖北新洲,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威因两承运人违约行为所受到的损失,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